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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16-0011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浙江省有关工作部署,为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方向,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为主线,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引导市场消费,不断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商业和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台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企业主体。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引导下,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强化要素保障,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营模式。
(二)明确推广领域。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模式,以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并积极鼓励家庭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三)坚持协同推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共同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准入政策,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
(四)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培育相结合。以新能源汽车应用为契机,推动产业链向整车制造、核心零部件、运营服务等各环节延伸,构建多方合作共赢的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车辆推广计划。
1. 公交领域。在城市主要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各地2016—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55%、65%、75%和85%,计划到2020年,所有城区公交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
2. 出租领域。在更新报废出租车或提供整车租赁服务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1)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引导社会资本组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鼓励传统出租车服务公司在更新和新增出租车时选择新能源出租车。
(2)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扶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民营资本在我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微公交”形式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
3. 公务领域。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 私人购车。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利用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充分利用用户居住地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园、动车站、机场等场地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到2016年底,建成充电站7座、充电桩1000座;到2020年,形成布点均衡、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三)产业培育发展。
鼓励自主创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扶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与世界前沿技术接轨,带动我市汽摩配产业转型升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