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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16-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精神,为提高全市水利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水利标准化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导,按照“五水共治”和全省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确保防汛安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安全持续、高效有序、现代美丽的运行目标,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措施为核心,全面构建“3+1”水利标准化管理体系,以“五化”管理为基本模式,深化防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实施、社会参与,全面规划、标准先行、平台推进,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工作范围。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创建标准化管理。一是创建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范围包括各县(市、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村(居、社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二是创建水利建设项目标准化,范围包括新建项目、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及各参建方等;三是创建水利工程运行标准化,范围包括水库、山塘、标准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小水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国家水文站、渠道泵站等;四是创建市级标准化样板河段河道等;五是对不安全、不生态的水利工程逐步实行降等、报废处理。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较完善的防汛水利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到2018年底,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完成市级河道标准化样板河段,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省级或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
(四)明确管理内容。水利标准化体系分为防汛防台、水利建设行业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体系,其内容涵盖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各环节,具体包括:管理范围,管理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和人员职责,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运行管理经费,管理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行要求,日常监测检查、维修养护机制,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生态环境绿化美化要求,管理信息化等内容。
(五)制定管理标准。市、县水利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标准化体系,在全省水利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需要,逐步补充形成我市水利管理规程、制度和实施细则,经质监部门指导审核后,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水利管理地方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推进方案,并督促指导基层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对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生态安全的水利工程,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降等、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