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1-2016-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市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枫南路、白云山分水岭、云西路、椒黄线以南,机场路以西,一江山大道以北,台州大道以东。
二级土地范围:市府大道东段以南,二条河以西,洪家场浦以北,机场路连一江山大道至三才泾以东。
三级土地范围: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未列入一级土地、二级土地区域。
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土地等级暂按土地所在行政区域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等级划分。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全部为三级土地。
(三)台州市椒江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椒江城区(椒江以南,东山、太和山南连建设路、机场路以西,枫南路、白云山分水岭、云西路、椒黄线以北,台州大道以东)。
二级土地范围:海门、白云、葭芷、洪家、下陈、三甲等6个街道未列入一级范围内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