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创建要求,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及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温岭市城北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为“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大创建力度,完善政策配套,创新工作载体,持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
附件: 台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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