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6〕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7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切实落实“五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基本实现市、县二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实现重点便民事项网上服务全市覆盖。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近期要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效性标注及备案审查公开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农办、发改(物价)、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商务、文广新、卫生计生、审计、国资、地税、市场监管、质监、安监、旅游、国税等牵头部门要制定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布,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市级有关牵头部门要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
(三)扎实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将政策解读与重大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一并报批,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二、深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拟办、会商、审核、答复、归档等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图,并上网公布。指定专人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受理一件、书面答复一件,避免出现申请件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依申请公开答复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条款,明确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对于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依申请公开工作量较大的县(市、区)和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和法制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高答复和应诉水平。探索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对于申请量大、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经有关单位商量同意后可予以主动公开,方便群众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