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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16-0028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台市委发〔2010〕96号)精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台州工匠”品牌,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勇当排头兵,再创新辉煌”的总要求和“三强一制造”产业战略,进一步更新观念、补齐短板、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优化环境,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行业)主体、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在“十三五”时期,以台州三大历史任务为主抓手,突出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经典产业的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快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从而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超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政策举措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不断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学生就业前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农村实用型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的培训培养,组织“金蓝领”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国内外接受高层次培训。在“十三五”时期,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和有培训愿望的就业者都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培训,其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的补贴标准和列支渠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三强一制造”产业战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紧扣信息、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对技能人才需求,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和企业培养相结合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研修制度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储备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对各类培训机构每培养一位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00元、200元、500元的经费资助,其经费在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分别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按专利、技术、信息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并积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津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建立紧缺工种动态发布制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企业用工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发布紧缺工种目录。
(三)大力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在各级人才网开设高技能人才专栏,收集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和网络高技能人才招聘专栏;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大力引进国内外具有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重大成果的高端技能人才。对企业从台州外新引进(以下简称新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纳入“500精英计划”高层次紧缺人才评比。对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证书且符合紧缺的人员,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证书,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属于紧缺工种的人员,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1万元、0.5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可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按规定享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权利。
(四)深化实施校企合作工程。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实现职业(技工)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高级技工教育,不断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技工)教育基础。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经验,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在全市职业技工院校中选择100个骨干、特色、品牌等专业和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技工)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立健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制度,确保每两年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带着课题和项目去企业实践,并将其企业工作时间和工作业绩作为专业课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坚持学生教育和社会培训并重,职业(技工)院校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数量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比例按规定要达到1.2:1以上,其中市级高技能培养示范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或示范职业(技工)学校、职业(技师)学院面向社会高技能人才培训每年分别达到500人次、800人次以上。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在工作时间外从事院校承担社会培训任务的课酬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列支,超额完成年度社会培训(含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下同)任务,其培训经费结余资金的30%给予院校奖励。对未完成年度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技工)院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且按年度社会培训任务数为基数,每降低10%扣职业(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浮动部分总额或者年度考核奖总额的2%。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有特色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养成果等方面享有与公办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等政策,对各类高技能培养主体,按有关规定命名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