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8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要求,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1. 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五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列明相关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提高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

  2.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深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

  3.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

  4.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 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清单、指南,全面梳理公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 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专栏,集中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落实预决算公开办法,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市级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浙江省统一部署,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

  3.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浙江省统一要求,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切实加以推进。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

  4. 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

  5. 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浙江省统一要求,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切实加以推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普查,摸清平台交易覆盖范围、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公开信息,要依法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共享。配合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6. 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浙江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7. 各地、各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归集和集中发布相关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切实增强公开实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富民强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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