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2018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4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推进之年,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个总目标,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以“双安双创”为总载体,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体系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供给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续写新时代台州食安事业新篇章,助推“两个高水平”建设。

  一、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谋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一)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的智囊作用,组织研究制定《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实施,努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课题研究,从理论层面探索食品安全战略实施的“台州路径”。

  (二)聚焦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改善食品产业“低、小、散”状况,构建质优安全的食品供给体系。强化政策供给保障,研究出台《台州市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结合“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行动,实施食品领域“台州质造”品牌创建行动。依托“互联网+”提升食品生产经营智能化水平,加快食品产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引导食品企业建立更高标准体系,培育“台州质造”品牌食品企业,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大力支持食品特色小镇(园区)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促进传统食品产业改造提升。深入实施食品安全“五百工程”示范创建,示范引领带动食品产业整体提质升级。

  二、聚焦“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国省联创、全域推进,树立品牌、示范引领”的思路,高水平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形成“同创办抓总—区域主战—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作战体系。整市同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临海、玉环、仙居、三门等高标准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市(县)评价验收,温岭巩固提升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县创建。按照“部门联创、全环节联动、全域覆盖、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县创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以点带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路桥、临海、三门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区),台州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推动黄岩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

  三、聚焦党政同责落实,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五)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重大的政治任务,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清晰责任分工,研究制修订配套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办法制度。各县(市、区)全面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推进大中型食品商超、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启用“高风险餐饮单位痕迹化信息系统”,推进餐饮重点单位主体责任痕迹化智慧管理工作,将餐饮安全自管自控的工作痕迹信息接入系统智慧监管平台。启动餐饮“主体责任落地万人培训工程”,实现对企业监管方式从“保姆式”向“妈妈式”转变。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扎实落地。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探索开展县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四、聚焦基层基础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八)推进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建实机构,配足人员,落实基层食安办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统筹指挥、联动共享、高效科学”的市场监管平台运行机制。加强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年每人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建强全科网格队伍,推进网格员工作职责标准化、业务培训常态化、绩效考核比例化。

  (九)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机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其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中的作用。

  (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修订出台《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全域推广“实验直击真相”辟谣模式,加大食品辟谣的力度。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

  五、聚焦乡村振兴,强化源头治理和农村食品安全

  (十二)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海洋污染治理,深化入海排污口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完成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十三)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农药兽药管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地产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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