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8号)要求,高标准推进我市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提升民间投资比重,优化投资结构,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和“八统一”要求,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本上线运行,推行四个“百分之一百”,实现全流程、多层级、跨部门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并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在省级开发区、集聚区、特色小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备案制试点,推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受办”分离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推进政务服务“全网办、一证办、移动办、自助办”。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简化办理,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动线上线下“证照联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推动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提高资本效率,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严格执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间资本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谋划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探索设立创投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搭建产业金融对接平台,吸引带动民营企业参与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或参与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建设任务。加快科技大市场建设,加快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为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对接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负责)
三、着力落实PPP“两个常态”
进一步落实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合作期限、技术要求、运营管理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出台PPP项目社会资本遴选若干意见、存量资产转PPP项目推介库、民间投资项目库等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优先推出边界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产,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负责)
四、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