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三)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四)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级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