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等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决策部署,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就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的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战略决策部署,也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这一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新形势,大力弘扬台州和合文化精神,有效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我市“十三五”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好步、开好局。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打响“放心消费在台州”品牌,全面建成放心消费标杆市。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面覆盖。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0家,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
——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部门衔接联动、经营者主动和解、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大力引导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其中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餐饮、放心网店建设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放心景区建设由市旅游局牵头。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设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景区等2000家。
各牵头单位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及标准条件,抓好动员部署和推进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根据任务要求深抓落实。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拓展创建对象与领域,创新开展消费集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其他类型经营者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提升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成效。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跟踪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失信即时退出。
(二)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 商品质量维权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商品市场供给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2. 制造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实施国务院《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构建具有台州特色的消费品标准体系。支持鼓励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管理素质。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力争有90%以上的工业强县(市、区)列入浙江制造试点县。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申报全国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3. 餐桌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餐饮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到“十三五”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晋位升级,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实施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