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切实保护耕地,更好地保障市区融合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经市政府同意,在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实行耕地后备资源统筹管理和补充耕地指标统一调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计划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划定农用地整理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等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市区范围内所有垦造耕地后备资源、旱改水资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源等情况,均明确区位、面积、开发利用方向、开发程度、开发时序等内容,相关数据、影像上图入库,建立市区土地整治项目库,明确今后五年土地整治任务。在此基础上编制《台州市区土地整治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批准的《台州市区土地整治规划》、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所需的耕地补充数量和等级要求,每年年初编制市区土地整治年度计划任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区政府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年市政府对各区政府、集聚区、开发区考核,并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
二、明确开发主体
(三)市区沿海滩涂范围内新增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由市土地整治中心统一实施。市土地整治中心负责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经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立项;项目工程由市土地整治中心组织实施,工程直接费用按招投标确定价款结算;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等政策处理费按实结算;验收后为水田,并连续三年种植水稻、茭白等水生作物的,奖励管护资金每亩不低于4000元。
(四)市区沿海滩涂在2016年底前已立项的垦造耕地、已承诺的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原则上仍由原业主继续实施,验收入库、系统报备等均由原业主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