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舆情回应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政务舆情回应方面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监测研判和督促检查,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快速反应,及时发出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政务舆情时不失声、不缺位。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不断提高处理政务信息、感知群众冷暖和回应社会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映迟缓、被动应对现象。要把互联网作为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对广大网民的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困难要及时帮助、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对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组织协调。对涉及县(市、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三)切实加强政务舆情的监测和研判。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重点作出回应,并有针对性地作好监测和研判工作。要按照加强协调、提高效率、精准发力的原则,依托智能搜索、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切实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建设。要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一般性舆情定期报告,重大舆情第一时间报告。要加强研判工作,细化分级分类的政务舆情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