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台州市文史研究馆。现就加强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重要意义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作为学术性、统战性、代表性的机构,在新时代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台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资源得天独厚。加强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台州地方特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加强党委政府与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各界人士的联系,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
二、明确文史研究馆的主要职责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由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政协管理。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文化建设主导作用,在存史资政、以文化人、统战联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文史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馆员开展台州文史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弘扬、创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聚社会共识,助力台州发展;组织馆员围绕我市文化建设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资政建言;组织馆员开展馆务活动、艺术交流、对外交往,为提高台州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作用;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文史研究项目。
三、加强馆员队伍建设
(一)馆员聘任条件。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若干名,由市长聘任或任命。设馆员若干名,由市长根据需要分期聘任,一般一个聘期5年。馆员选聘突出学术性、统战性、代表性,应是德才名望兼备的文化名贤,以文史界、文艺界、社科界的著名人士为主,兼及宗教界中有文史专长人士,并考虑党派、专业、年龄、地域等因素,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