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全面改善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省试点工作部署和台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瞄准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靶心,建立健全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在设施、功能、文化、服务等方面综合提升,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顺应群众期盼,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排摸筛选,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政府想改、群众愿改、基层能改”为前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以改设施、提功能、优环境为重点,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二)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建设,有效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加强计划安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机结合美丽城镇、海绵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等专项工作,实行“一小区一方案”,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探索建立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居民自主管理和提升业委会服务水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房改房小区及公房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纳入近三年规划拆迁改造的小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小区按未来社区建设模式改造,鼓励对存在多孔楼板等安全隐患的实行全拆重建或插花式改修建,不留下安全后遗症。老旧小区改造要实现“六个有”改造目标(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社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和达到“四提升”改造效果(即提升居民对改造工作“认可度”、对家园建设“参与度”、邻里之间“亲切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2022年,完成实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改造小区100个以上,改造面积达300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市、区)都打造1个以上高标准改造样板。要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建立动态调整项目库,形成今后每年项目储备的滚动接续机制,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具体任务。
1. 加强统筹协调。一是一个机构统筹。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旧改办)牵头,负责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内容、审查入库项目等,积极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基础类改造做到“一次性”改到位。二是一套制度统管。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加强配合并整合政策、资源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一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全面梳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土地集约利用、建筑用途变更等方面政策。(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列出)
2. 加强资源整合。一是因地制宜,探索利用空地、边角地、闲置地、存量建设用地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土地等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在不影响规划情况下,用于停车、公共配套用房等建设配套,或增建社区商业设施等途径融资用于改造;二是支持对既有服务用房实施改(扩)建,结合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三是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鼓励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公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助餐等配套服务;引入社会化服务并产生收益的,收益归业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