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村庄景区化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大花园”行动纲要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重要渠道。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庄景区化工作,按照《浙江省万村景区化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要求,统筹谋划、示范引领、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提升我市村庄景区化工作水平,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全域旅游为主线,以省委、省政府推进“大花园”建设和“万村景区化”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战略先行市和示范市的要求,推进景区村庄业态升级、设施升级、服务升级、管理升级,培育我市旅游产业新的增长极,形成龙头景区引领、“旅游+”产业融合和乡村旅游发展协同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大格局,为打造旅游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特色发展。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顺应乡村文化肌理,保留乡风、乡味、乡情、乡貌和乡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品质业态的景区化村庄。全力打造乡旅“精品”,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特色和内涵,提高参与性和吸引力,全力塑造台州乡村旅游品牌。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提升,坚守生态保护的底线,把真山真水真空气、原汁原味原风情作为景区村庄建设最大的优势、最好的品牌,把绿色惠民富民强村贯穿于景区村庄建设全过程。使旅游与自然、文化及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一个和谐整体,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与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台州海陆联动的地理位置、浙东南交通枢纽的区位特点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等优势,处理好城乡一体化、区域竞合等关系,在线路设计、资源开发和市场培育上注重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多赢。
四是坚持主客共享。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自然生态、和谐文明。在培育特色产业、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时,坚持主客共享理念,统筹考虑游客需求和村民需要,提高游客满意度和村民幸福指数。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景区村庄创建,努力使我市村庄生态环境更美、文化特色更靓、服务品质更优、综合效益更好,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到2021年,全市创建A级景区村庄1000个以上,其中3A级景区村庄100个以上,A级景区村庄占全市村庄比例达到30%以上,建成1—2个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全市景区村庄接待游客超过50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经营总收入超过5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旅游规划设计。引导各地遵循客观规律,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交通条件、周边景区特色,对所辖景区村庄进行系统评估,按A、2A、3A级梯次推进创建。做好省级休闲乡村与3A级景区村庄的有机转换衔接,优先把已有或可发展15家以上“民宿型”农家乐经营户的村庄规划创建成3A级景区村庄,同时注重协同发展,做到省级休闲乡镇与3A级景区村庄同步规划、同步创建。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旅游策划,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加强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等建设同步谋划,注重“乡情、乡土、乡愁”传承,因地制宜设计开发旅游产品。通过深度挖掘,做足农文、农旅、农教、农养、农家乐等产业结合文章,设计出可游可视可玩的具体项目,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特色亮点。避免脱离乡村实际、照搬城市模式,禁止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草坪、大牌坊”等形象工程。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在变资源为产品上下功夫,不断打造新产品,推进景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品牌化、体系化发展,逐步增加并提升景区食、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的产品,延长产业链,培育景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延长游客逗留时间。3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要结合实际,每年确保1—2个改造提升项目,增加1—2个新产品,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区景区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庄景区化建设,营造社会资本投资景区村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