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群众对更美好生活需要和更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构建,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2016〕1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2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完善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签约服务的名称

  我市在推进签约服务工作中,各县(市、区)结合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了责任医生和全科医生两种不同的签约服务名称和内容,为使广大群众便捷了解我市的签约服务工作,便于全市上下统一宣传签约服务工作和内容,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和接受度,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2018年起全市签约服务工作统称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突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努力把握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在基层的落脚点,让家庭医生当好签约居民的医生朋友和健康“守门人”。

二、巩固签约服务覆盖面

  2018年,各县(市、区)要在现有签约服务工作基础上,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保持签约服务覆盖面,规范签约率巩固在35%左右,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5%以上。签约服务对象由辖区内户籍城乡居民逐步覆盖常住居民,包括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重点人群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还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等人群。各县(市、区)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年度目标,将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把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内容放在第一位,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升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长效筹资机制

  签约服务费按年收取,一年一次。为保证签约的参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签约服务的启动和筹资应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时间相匹配。各县(市、区)要加快完善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服务对象个人共同分担的签约服务经费长效筹资机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三方的付费比例。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实施后,签约服务费中财政承担的资金,要通过设立“有效签约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余额的,其年度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可从余额中支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成员签约对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签约对象,其名单分别经当地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免除其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其签约对象名单由当地残联审核确认后报当地财政,对其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0%补助。对于70岁及以上(以年份为截点)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免收其签约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

  四、进一步优化家庭医生团队配置

  现阶段,可结合群众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健康需求,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全科医生数量、服务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优化家庭医生团队组成。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医共体试点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县级医院(牵头医院)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慢病专家加入到签约医生团队,增强签约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签约服务工作内涵

  (一)强化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管理。家庭医生既是签约居民的医生朋友,也是签约居民的健康管家,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掌握签约居民主要健康需求,对签约居民按照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康复期人群和居家医疗护理人群进行分类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对健康人群,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控制健康危险因素,提高健康素养;对高危人群,通过健康筛查推进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通过健康干预等措施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对患病人群,做好基层首诊和精准转诊,开展有针对性的疾病管理服务;对康复期人群,开展康复训练指导和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对居家医疗护理人群,根据其病情需要,安排医护人员上门开展医疗、康复及护理等服务。

  (二)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各地要结合签约居民的主要健康需求,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鼓励专科医生、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医学营养师等积极参与个性化签约服务,为家庭医生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分工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出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和护理、中医药“治未病”等优质特色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制定完善的个性化签约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涉及医疗服务的,收费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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