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台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我市设立了台州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为规范和加强台州市科技创新基金投资管理,现将《台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日

台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台州人才创业创新跨越式发展,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8〕11号)、《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科技创新基金(简称“科创基金”)通过设立天使梦想基金和人才创业子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驱动台州产业优化升级。

第三条科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二章基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科创基金由市金投公司及其下设产业母基金出资,不单设科创基金法人主体。科创基金由天使梦想基金和人才创业子基金共同构成,其中政府方出资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

第五条科创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台州科技创新平台、台州人才新政、“500精英计划”、“瞪羚计划”、“科技新长征”等政策所涵盖项目,以及其他落户在台州的高端人才创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

第六条科创基金主要通过合作设立子基金、资助投资以及直接投资等形式开展投资。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七条市金投公司决策委员会(简称“市决策委员会”)负责科创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决定科创基金的发展方向;决定人才创业子基金的设立、退出和让利;审批核销天使梦想基金股权损失。

第八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创基金运行的综合协调。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市金投公司提供科创基金项目投资对接服务,协助科创基金建立健全储备项目库。市财政局负责对科创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基金与中央、省、其他地市及县(市、区)对接合作。

第九条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行业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根据企业发展资金需求积极向科创基金推荐储备项目;借助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投贷联动。

第十条市金投公司负责科创基金的综合管理。作为天使梦想基金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日常性资助投资工作的开展;作为人才创业子基金的协调机构,协助社会化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推进等工作。作为瞪羚科创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筛选、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专业化运作。

第四章天使梦想基金

第十一条天使梦想基金由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出资设立,重点支持已落户和拟落户台州的具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人才团队,并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形成创业创新重点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创业创新加快发展。

第十二条天使梦想基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循环使用,今后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报市决策委员会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

第十三条天使梦想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项目培育阶段不同分步实施,从而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全程孵化链条。

第十四条天使梦想基金采取“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进行资助,在该项目首次引入社会股权融资时,天使梦想基金按该轮估值行权将资金转换为股份,行权后天使梦想基金第一轮参股创业项目的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10%,剩余未行权部分资金留待项目下一轮融资时继续行权。

第十五条资助投资对象为《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发布实施(2017年5月)后入选市“500精英计划”、在市区(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注册设立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助期满的优质“500精英计划”人才创业项目。其中,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在项目企业中持股不得低于30%。

第十六条经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所在项目企业申请并经筛选通过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助:认定为“500精英计划”A类(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150万元;认定为“500精英计划”B类(特优人才创业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80万元;认定为“500精英计划”C类(高级人才创业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30万元。顶尖人才重大项目或发展潜力较好的人才创业项目,资助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七条资助投资操作流程

(一)创业项目团队向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提出资助投资申请;

(二)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对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转交市金投公司;

(三)市金投公司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机构对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出具《项目资助意见书》。市金投公司依据《项目资助意见书》,与创业团队签署资助协议,约定资助款的转股行权时间、行权条件、附带限制性条款等内容后,及时拨付资助款;

(四)创业项目获得天使梦想基金资助后,在引进首次社会股权融资时,根据资助协议,由市金投公司根据该轮估值行权,将资助资金转为对创业投资项目企业的投资,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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