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工作,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急需项目先行用地。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其中: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在保证征地补偿有关款项足额及时到位的前提下,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需要临时用地的,使用完毕后1年内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加建职工宿舍、隔离用房等的,在符合建设条件并满足安全、消防等前提下,允许边报边用,待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争取医疗卫生事业项目用地。对医疗卫生事业补短板项目,各地要指导业主单位尽快做好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全力向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省统筹指标,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安排。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落地。用好省里有关政策,对已列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地要加强对业主单位的指导,加快征地安置补偿,抓紧组件上报。

四、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用足用好省厅今年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政策,加大盘存力度,争取挂钩指标,已规划的小微企业园要尽快启动建设,新规划的小微企业园原则上选址在存量建设用地上。

五、优化调整审批流程。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用岛报批、林地许可等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机制,确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对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问题进行停产整顿的矿山,经企业自查完成整改的,在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可直接复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后续依承诺进行补验。设施农业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先行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待疫情解除后补办补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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