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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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JC01-2019-0020

有 效 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对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奋力推进现代化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强化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康台州建设提供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具有台州特色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基本建立,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全科医生城乡布局合理,每万居民拥有3—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到2030年,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居民拥有不少于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能满足高水平建设健康台州需求。

二、扩大全科医生队伍总量

(三)加大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力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定向培养对象,各地财政要给予学费资助。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类定向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定向培养毕业生履约监管,强化违约处理,保证到岗率达到95%以上。对在校医学生毕业后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约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可参照当地定向培养政策。积极支持台州学院申报省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单位。

(四)鼓励医生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全科以外专业的临床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绩效、福利等待遇不变。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对正在从事全科专业带教工作的其他专业高级职称人才经转岗培训合格后,允许其执业范围加注全科,可聘任在全科医生岗位上。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五)加强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对本科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简化招聘手续,可直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结合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在县域医共体内设全科医生特岗,全科医生招聘、配备、使用和相关待遇纳入医共体(紧密型医联体)统筹安排,优先满足基层需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级职称全科专业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全科医生纳入紧缺人才目录,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兑现奖励待遇。

(六)提高住培基地全科专业招生比例。国家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培训基地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待遇要适当予以倾斜。到2020年,全科专业学员须达到基地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全科住院医生招生情况纳入对基地所在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与医院薪酬总量、院长(书记)年薪和财政补助等挂钩。

三、构建多层次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

(七)深化医教协同机制。鼓励和支持在台高等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展面向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积极推动在台高等院校与市内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努力筹建全科医学临床学院。在全市布局一批全科医学教学实践基地,聘请优秀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加强全科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全科医生的轮训工作,每名全科医生平均受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市级基地主要负责全科医生骨干培训,县级基地负责全员培训。市级培训基地总数不超过3个,每个建设周期为3年、市财政投入200万元。市、县两级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全科医学重点学科,发挥在全科医学专业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市属综合性医院和县级(第一)人民医院都要建成全科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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