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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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ZJJC68-2020-0002          有效性:有效

台市监特〔2020〕1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行为,促进电梯维保质量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现将《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31

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行为(“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建立电梯维保单位激励和退出机制,通过考核评价引导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5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维保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保行为的单位,可以是电梯生产单位(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下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

法人机构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含修理)许可证的电梯生产单位。

分支机构是指法人机构在注册地之外的设区的市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从事电梯安装、修理、维保的派出机构。

维保点是指电梯制造单位在注册地之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电梯日常维保的施工点。

第三条 取得许可的法人机构的管理要求按《特种设备

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以下简称《许可规则》)规定执行。

未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和维保点管理要求按《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16,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规定执行。

维保单位名称、重要人员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价是指市局依据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表》(附件1),对电梯维保单位以维保质量状况为主要内容进行的考核评价。

第五条 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的71日至评价年度的630日,上一年度的考核评价结果不作下一年度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公开为原则,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从事考核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职、廉洁自律、遵章守纪。

第八条 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对电梯维保市场进行规范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自律作用,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开展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收集发布电梯安全运行和修理、维保价格等行业信息,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促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九条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电梯维保单位的许可证管理、资源条件保持、体系修订及运行、档案管理、定期检验一次性合格率和隐患整改率、维保质量抽查、日常安全监察、安全事故、信息化建设、社会评价、上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检查情况等,采取量化得分制。

第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通过级别评价来体现,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分为ABCD四个类别。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考核评价基准分为400分,评分对应的分类类别分别为:

类:评分370分;

B类:340评分<370分;

C类:310评分<340分;

D类:评分<310分。

第十一条 被省局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分类类别降一级,最低为D类。

有下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一律评为D类单位:

(一)对其所维保的电梯发生事故(含亡人事故和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

(二)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的;

(三)超越《许可证》或授权书范围施工的;

(四)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仍继续施工的;

(五)设区的市级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平均得分70分以下的;

(六)不接受考核评价的,或以弄虚作假及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结果,经查实的。

第十二条 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办法的推广应用和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维保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采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提升维保质量的先进管理方法,本公司保养的电梯采用率80%以上的,加3分;被2家以上维保单位采用并达其保养的电梯数量60%以上的,加3分。

(二)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所维保的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不低于75%;超额完成5%之内的,加2分,每超额完成5%,加2分,限加6分。

(三)积极参与96333互助救援建设,履行互助救援责任,加2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公益宣传活动,加2分;积极参加电梯应急演练活动,2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由市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开展考核评价应至少由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1名电梯技术专家组成,组长由市局指定。

第十五条 参与考核评价的技术专家由市局从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抽取专家与评价对象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由市局委托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前,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制订抽查方案,报市局备案后实施。维保质量抽查应在本年度63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应于本年度731日前上报市局。

第十七条 日常监察管理考核评价由市局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集聚区分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局”)进行,可采用现场随机抽样的方式,按照《监察机构日常安全监察评价表》(附件2)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于本年度731日前报市局。

各县(市、区)局应根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要求随机抽查在辖区内有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所维保的电梯2台,优先选择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使用的电梯。

第十八条 社会评价可由市局委托市电梯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受委托的市电梯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应按照《社会(电梯协会、使用单位)对维保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3)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应于当年度731日前上报市局。

第十九条 评价组长应当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和统计数据,核定评价分数和结果,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被评价单位,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法线索应同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局。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组应当收集整理材料,将考核评价结果统一上报市局,由市局组织统一审定后,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电梯维保公司如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诉,市局收到书面申诉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复核结论与原评价结果不一致的,需重新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局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并报送市政府及上级监管部门。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可根据需要将评价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电梯使用单位,发挥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的作用,引导电梯使用单位选择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的维保单位。

第二十二条 当年被评为D类的维保单位,各县(市、区)局应将该单位维保的电梯使用单位列入下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督促使用单位履行电梯管理职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和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电梯维保单位要参照评价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维保质量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 依据电梯维保单位分类类别和证后监督管理要求,对维保单位采取如下的分类监管措施:

(一)A维保单位,由企业自行整改。连续2年被评为A类的维保单位,依企业申请可免于下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二)B类维保单位,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资料书面报告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局。

(三)C类维保单位,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资料书面报告市局。市局将组织复查,并根据违法事实或整改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下年度市局将至少实施1次现场监督检查。

(四)D类维保单位,责令全面整顿、自查自纠,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顿并书面上报市局。市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组织复查确认,根据违法事实或整改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下年度市局将每半年至少实施1次现场监督检查。

对连续2年被评为D类的维保单位,根据台质特发(20187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负面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列为重点监察和监控对象,加强后续监管,下年度将每季度至少实施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连续2年被评为D类的辖区外维保单位,市局向该维保单位注册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91日起施行。

 

附件:1.台州市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表

2.监察机构日常安全监察管理评价表

3.社会(电梯协会、使用单位)对维保服务质量

评价表

 


附件1

台州市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表(总计 400分)

维保单位名称:(盖章)                                   记分周期:         月至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扣分详情

1

否决项

对其所维保的电梯发生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  ?


2

超越《许可证》或授权书范围施工的。


?  ?


3

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仍继续施工的。


?  ?


4

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的。


?  ?


5

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平均得分70分以下的。


?  ?


6

不接受考核评价的,或以弄虚作假及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经查实的。


?  ?


7

降级项

省级及以上电梯维保质量抽查或省级及以上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被省级及以上电梯维保质量抽查或省级及以上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级别降一级,最低为D级。

?降级  ?不降级


8

许可证管理

维保单位联系方式、负责人变动以及授权有效期到期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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