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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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JC01-2020-0004

有 效 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2020年中央1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谨记“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嘱托,打牢农业基础,持续抓好粮食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全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稳定粮食生产总量

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规模种粮政策补贴力度,规模种粮补贴标准要高于上一年标准,连作晚稻补贴标准要高于早稻补贴标准,提高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实施粮食作物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奖励政策,将其作为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和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抓手,千方百计稳定粮食产量。继续将早稻种植作为我市稳定全年粮食面积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单改双”推广和粮经轮作模式制度创新力度,千方百计发展早稻生产。继续挖掘旱地资源,落实好旱粮发展政策,因势利导,千方百计发展旱粮生产。继续示范推广山区梯田水稻轻简化栽培技术,为梯田生产、保护与开发做好技术支持,千方百计提高山区耕地资源利用率。市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用于市区发展规模种粮、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建设、购置优质稻米加工机械和重点山区梯田水稻轻简化栽培技术示范等补贴。

二、完善收储政策,保障粮农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稳定农民基本收益。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订单奖励政策,足额落实财政奖励资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推进“五优联动”工作,做好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用于地方补库的粮源要优先开展市内余缺调剂。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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