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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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JC16-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基础建设,聚焦问题短板,提升我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落实供配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保障住宅工程安全可靠用电,经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共同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小区供配电设施防洪抗灾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台州防台抗洪特点,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及本实施意见落实规划、设计、建设。

调整《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4.2.3条内容,原条文修改为:“配电室应设置在地面层,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项目中有裙房的(商业、会所等)宜结合商业裙房设置,无商业裙房的可与其他地上建筑相结合或采用单独建筑形式,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不应设在住宅建筑主体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严禁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二、深化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配置要求

住宅项目的供配电设施(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配建要求具体如下:

(一)按照总建筑面积40000m2及以上的至少设置1座开关站(环网室),总建筑面积100000m2以上的需按每100000m2设置1座开关站(环网室),单座开关站(环网室)面积一般不少于120m2。

(二)住宅建筑面积每20000m2的建筑群内应设置不少于1座公用变配电房位置,单座公用变配电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00m2。

(三)总建筑面积(不含商业建筑面积)50000m2及以下设置1座物业变配电房,原则上每增加100000m2建筑面积增设1座变配电房位置,单座物业变配电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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