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司法局、台州湾新区审计与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精神,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供给新机制,使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根据《台州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0〕15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和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强大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对标“重要窗口”建设,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工作,细化明确不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实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厘清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全市范围内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审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及时公开负面清单内容,一方面充分利用台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台州城市网、搜狐台州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提升政策透明度;另一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法律援助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等,方便群众及时查阅知悉,同时安排法律援助窗口接待人员,向受援人宣传相关政策,确保不会出现因市域范围内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审查标准不一致导致受援人不满意的情况发生。
(二)适时调整优化负面清单内容。法律援助机构要持续跟踪负面清单工作实施情况,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多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试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调整。同时要加强负面清单实施期间案例及咨询总结研判,深入梳理研究有关法律援助审查事项范围,动态调整优化负面清单内容,并及时予以公示。
(三)严格实施“一张清单”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要扎实做好负面清单实施工作,申请人对负面清单内的事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审批;对负面清单外的事项,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困难群众申请或者有关办案机关的通知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杜绝“单外有单”,维护“负面清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对推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工作进行部署。
(二)组织试行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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