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提升工作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质量提升活力,进一步深化全市“质量强市”建设,助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提升为主题,以赶超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突出质量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打好“质量强市”组合拳,打造质量提升“台州样板”,建设全省质量创新的先行地,为我市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二、总体目标
完善质量共治共促工作体系,健全全社会统一的质量信用体制机制,夯实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总体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到2022年,“品字标”企业达到238家,省政府质量奖(含创新奖)组织达到5家,市、县两级政府质量奖组织达到260家,全市品牌企业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销售占规上企业销售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400项以上,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高于99.5%,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高于98%,建成20家特色产业的“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品牌扶持力度,扩大台州制造品牌影响力。
1. 推进“扶牌”正常化。对通过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组织,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首张“品字标”认证证书或通过认证复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以自我声明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上述“品字标”奖励总额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 推进“品牌”国际化。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境内外举办或组织的自办类展会、政策性展会,展费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并适当提供所需的法律、财务咨询等援助服务。加强品牌整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推动自主品牌“走出去”,走国际化发展之路。鼓励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二)加大质量创新扶持力度,提升台州企业创新能力。
1. 优化管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进一步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通过质量培训、质量诊断、示范推广等措施,创建省、市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对获得省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 社会共治。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示和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在重点消费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系统,健全质量事故责任倒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为主、法制保障、信用约束、市场推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全民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化质量共治共促支撑体系。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 升级制造。加快数字化、智能化产品研发,使智能制造成为台州制造质量提升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增强知识、技术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能力,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鼓励新药创制,提升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打响“台州好药”品牌。对当年新取得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给予每个品种1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取得仿制药(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标准制订扶持力度,引领台州质量水平提升。
1. 提升制造标准。按照“先进标准—技术改造—做强产业”的模式,开展工业标准化试点,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打造一批现代化产业集群。对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工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主要承担单位10万元的奖励。
2. 优化农业标准。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行动,助推城乡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对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农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主要承担单位10万元的奖励。
3. 扩大服务标准。强化标准在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支撑作用,助推“两业”融合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主要承担单位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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