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台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台审行调报〔2022〕16号)关于我局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审计意见,我局已就发现的问题开展逐项整改。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人才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人才政策不合规
1.《众创空间(孵化器)、人才科创园和境外研发机构等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1〕10号)关于按园区内企业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补助的条款,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关于坚决取消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我局就《众创空间(孵化器)、人才科创园和境外研发机构等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1〕10号)中存在的政策条款与上级规定不符的问题及时开展了政策细则修订整改工作。将“关于按园区内企业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补助”等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符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新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人才科创园和境外研发机构等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2〕57号)实施细则已经于11月23日发布。
2.《台州社会事业高水平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9〕5号)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奖励”条款,在2020年《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出台后还未废止。
整改情况:我局已就该问题对《台州社会事业高水平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9〕5号)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论文奖励相关的政策条款。新修订的《台州社会事业高水平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2〕56号)已于11月23日发布。
(二)部分人才政策不够完善
1.个别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条款不够细化,操作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