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椒江区科技事业中心、黄岩区经科局、路桥区科技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为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精神,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骨干团队负责人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骨干团队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台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且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时间以立项文件为准)。
(三)项目骨干团队负责人目前仍在台州就职。
二、奖励标准
(一)2017年7月7日至2020年11月17日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20万元奖励。
(二)2020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排名前三的参与单位(含承担单位)团队负责人20万元、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单位团队负责人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于11月2日前提交《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骨干团队负责人奖励申请表》(附件),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文件、任务合同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团队负责人证明等资料,报单位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