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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21-0004
椒政办发〔2021〕4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椒江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内需、拓外贸、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园区建设。对经认定的面积超10000平方米,入驻率超80%,入驻电商企业超20家,且年园区网络销售额同比增幅超30%的电商园区运营方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新增纳统电商企业3家及以上的,当年再给予电商园区运营方10万元奖励。
2.支持规范发展。对年度纳统电商企业,当年给予4万元奖励;月度纳统电商企业,当年给予6万元奖励;对制造企业剥离设立绝对控股(51%及以上)的纳统电商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统次年的销售额实现增长15%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再给予1万元奖励。
二、扶持国内电商企业发展
3.支持做大做强。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纳统零售电商企业;对年网络销售额3000万元(含)-8000万元、8000万元(含)-1.2亿元、1.2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4亿元、4亿元(含)以上的纳统批发电商企业,且年同比正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奖励。
三、扶持跨境电商发展
4.支持跨境业务。对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海关申报主体)出口,年度跨境B2B(9710、9810)100万美元及以上、B2C(9610)25万美元及以上的实际发货人,给予5分人民币/美元,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跨境B2B(9710、9810)2000万美元及以上、B2C(9610)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年同比增幅30%及以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货值总额以综试区模式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总额(结合跨境平台交易额)为准。实际发货人以海关报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