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具有椒江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相对就近入学。户口迁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户口簿为准。
2.具有椒江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3.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椒江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4.房产登记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拥有完整所有权的住宅】;如遇房产多套的,可选择一套。
二、入学类别
(一)公办小学入学类别
1. 第一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椒江区无房产。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适龄儿童为椒江户口。
3.第三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适龄儿童为非椒江户口。
4.第四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亲戚朋友家或登记在租赁住宅,且所挂靠或登记的房产在本学区内。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本学区集体户。
(二) 公办初中入学类别
1.第一类
第一批: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小学毕业生和父(母)户口自小学毕业生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椒江区无房产。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为椒江区户口。
3.第三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为非椒江区户口。
4.第四类
第一批:小学毕业生户口挂靠在亲戚朋友家或登记在租赁住宅,且所挂靠或登记的房产在本学区内。
第二批:小学毕业生户口挂靠在本学区集体户。
5.第五类
第一批:对应的公办小学椒江户口毕业生。
第二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内户口毕业生。
第三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外户口毕业生。
三、招生要求
(一)坚持“分类分批录取,分类分批公示”的原则,同批次户籍生(含有房有户)将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同批次有房无户学生将按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先后录取。同批次出现同日入户或同日办证人数超过计划数时,采取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录取。
(二)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椒政办发〔2019〕71号)文件精神,在小学6年、初中3年内一套住房只能有1个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入读学区内学校,房户一致的不受限制。
(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申请民办学校就读。
(四)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