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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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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589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5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椒江区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式、产权制度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管护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农〔201452号)的要求,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利项目建设,明晰工程产权,提高管护效率,探索建管新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农田水利工程现状

我区现有耕地灌区面积14.921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2.8698万亩。现有灌区2处,灌溉泵站210座,总装机2662.7kw;灌排结合渠道441.5km,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完好率为0.68。全区共有小型水库4座,1m310m3山塘11座。

(二)建设管理现状

2011年以来,我区主要实施了五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农村机埠改造、小型水库及山塘整治等小型水利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778万元,完成小型水库及山塘整治 7座,改造机埠45座,改造渠道 234.37公里,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17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2.3542万亩。20101118,椒政办发2010162号文件明确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发改、财政、水利、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从2011年开始,《椒江区“十二五”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椒政办发2011136号文件)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内容与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目前工程建设均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如农田水利重点区域等由街道办事处担任项目法人,并设立专门项目管理组组织实施。探索开展了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村级水利员工作制度和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完善项目补助方式,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模式在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中得到了充分实践。

(三)运行管理现状

2012年完成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水利管理力量得到加强。各街道、镇和农场都建立区域水利站,配备水利员2-4名,全区共核定区域水利站水利员编制25名;健全村级水利员队伍,全区275个行政村共配备村级水利员275名。注重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定了《椒江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椒江区水库山塘巡查管理办法》、《椒江区村级水利员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椒江区村级水利员工作考核细则》等一系列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对工作经费和管养资金的投入,从2012年开始区财政每年平均补助每个行政村水利员2400元,山塘水库分等级每年补助3000元、2000元、1500元等不同等次。同时,街道、镇和农场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具体的项目管护和考核机制,通过签订管理责任书、管理协议等形式明确每个项目管护人员、管护内容、管护要求及管护报酬支付办法,探索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村组集体管理为主、承包为辅等多种管理模式。

(四)通过改革解决的主要问题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民主监管、产权制度以及运行管护模式等方面,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制定新制度,推动椒江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公开,让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路子。二是探索多种投资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确权以及产权移交的路子。三是探索小型水利工程工程管护经费由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的路子。

二、改革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市委“一都三城”和区委“首善之区”的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推进“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椒江为抓手,围绕“实施四大改革、建立四大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建管模式,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加快椒江水利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全域实施的原则。按照全域实施的原则,坚持一切从椒江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规划,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转则转,科学部署,全面铺开。

2.坚持依法依规,明晰产权的原则。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3.坚持多元投资,政策支持的原则。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4.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遵循鼓励创新、协调推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按照“一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基本覆盖”的进度要求,选取合理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蹄疾步稳推进改革。

(三)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1.目标任务。坚持“产权到位、权责明确、保障经费、管理得当、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符合区情、水情、工情实际及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争取到2017年改革覆盖面达到50%,到2019年基本覆盖辖区内各小型水利工程,到2020年全面实现改革目标。一是体制目标。切实解决小型水利工程权属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工程效益不能发挥的问题。二是机制目标。通过政府组织和引导,形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的管护经费良性循环机制。三是发展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提升水生态承载能力,有利于改善水环境,推进美丽椒江建设。

2.实现途径。一是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三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四是配套政策,完善服务;五是明晰产权,明确主体;六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

三、改革内容及对策措施

(一)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区级及以下管理的公益性和准公益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程(山塘、堰坝、泵站、沟渠、喷微灌等)以及区级及以下河道堤防工程等,但不包括经营者自建自管自用、产权清晰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开展内容及对策措施

1.实施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推行多形式的项目法人组建方式。区水利局负责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可采取“小小打捆”集中项目法人管理;街道、镇和农场及村负责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可由街道、镇和农场组建项目法人,也可以由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行使项目法人职责,或由村委会(农村股份合作社)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二是有条件地方可推行农民水利建造员和村民质量监督员制度。三是有些项目可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建设管理模式。

2.实施工程建设民主监管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推行工程建设环节“三公开”制度。做到建设规模、工程投资、招标形式公开。二是推行工程经费支出环节“三公开”制度。做到合同造价、资金来源、补偿方式公开。三是推行工程管理环节“三公开”制度。做到参建单位、建设工期、监督电话公开。四是推行项目区群众监督制度。做到让项目区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3.实施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依法依规的工程确权与移交的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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