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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5〕6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简称“区经济合作办”),对外挂台州市椒江区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经济合作办(区投资促进局)承担指导、协调全区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扩大对内开放战略、方针和部署,负责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椒江发展工作,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国内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外来投资导向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国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性各类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各区块、镇(街道)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招商网络、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源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国内招商引资情况汇总,定期发布全区国内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年度指导目标的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国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三)组织椒江到外地、外地来椒江举办的经济合作交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智力、科技等项目合作。
(四)负责对全区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服务;负责本区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及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南北协作工程”工作和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
(五)承担或参与赴省外举办有关展销博览和经贸洽谈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与国内友好城市、友好关系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六)承担省、市下达给本区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援藏、援青等工作中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方面的援助资金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参与区外椒江商会相关管理服务等工作。
(八)协同做好区党政代表团赴外地出访考察活动中的有关经济合作交流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有关经济合作代表团(组)来访的活动安排等服务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