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椒政办发〔2014〕23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业主承诺制”审批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打造最优的服务环境,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就深化“业主承诺制”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告知全覆盖
(一)经招拍挂程序的审批项目信息告知
招拍挂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区国土分局告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区统计局,经业主申请进入代理代办联合审批。
(二)有土建的零增地技改项目信息告知
项目确定后,由区经信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分局、区消防大队、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区统计局,经业主申请进入代理代办联合审批。
(三)优先类、鼓励类项目信息告知
经评审确定后,区府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区行政服务中心,由集聚区椒江分区管委会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代理代办联合审批。
信息告知后,相关负责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代理代办。
二、代理代办全覆盖
(一)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区范围内项目代理代办的总牵头和总协调
1.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接到项目信息通知后,按区域指定并通知牵头单位开展代理代办联合审批,同时将代理代办相关内容(《椒江区“业主承诺制”审批服务指南》)及时告知业主;
2.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按分片负责制分工协调各片的代理代办工作,帮助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3.区代理代办中心:
(1)开展对“业主承诺制”的宣传工作,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2)及时了解、掌握全区代办员情况,对代办员队伍进行培训及动态管理;
(3)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区的代理代办工作和审批进程,帮助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汇总全区项目的代理代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二)按各区域分工,项目代理代办分配如下:
1.集聚区椒江分区内的项目由集聚区椒江分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代理代办,集聚区椒江分区与街道交叉的项目由集聚区椒江分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代理代办;
2.各街道、大陈镇、椒渔、农场项目由各自牵头,原则上由经济发展办负责代理代办;
3.代理代办原则上按区域分工各自牵头负责,但应业主要求,也可由区代理代办中心、发改、经信等部门牵头负责。区里确定的重点项目可直接由行政服务中心代理代办。
(三)代理代办的工作要求
各牵头单位接到项目信息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召开项目现场踏勘联审会议,制发及反馈一次性联合告知书,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审批进程并将每个月的代理代办情况及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区代理代办中心。
三、业务培训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