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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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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发〔20161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报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将《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621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为全面推进椒江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再创椒江科学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汲取县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建立要素分层定价、企业分类指导、农村产权确权、活权、同权、扩大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企业投资高效审批和创新驱动发展等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效应,为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分析和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注重系统推进。强化改革的全局意识,注重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坚持依法有据。秉持于法有据的原则,确保重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及时开展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梳理、修订工作,加快形成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发挥综合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留足改革创新空间,发挥首创精神、探索试验,整合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实现以试点突破之功收全局推进之效。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1.进一步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结合椒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对相关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等指标。以指标权重和指标基准值为基础,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和综合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健全差别化电价和差别化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等制度。积极配合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全面开展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对新建项目实行四项指标排污权交易制度,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三三制”落实总量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

——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牵头单位:区地税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3.建立要素交易综合平台。

——整合用能指标、产权、人才、技术、金融等各类要素,推动综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土地、用能、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配合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排污权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做好排污权登记和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二)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

1.建立“三位一体”的项目投资准入制度。

——优化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促进产业项目空间上主要向以台州湾集聚区椒江分区为重点的全区主要产业功能区块集中,行业上主要向国家和区域重点鼓励的行业领域集中,生产要素上重点向优质产业项目集中。(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建立工业区块产业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产业规划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审批服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建立健全以“四换三名”为核心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度。

——依托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实施企业分类指导、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产业政策分类引导联动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整合盘活现有资源,促进有限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激励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3.建立“五化联动”的企业自主创新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创新主体企业化机制。

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建立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实施,政府补助制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建立推广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人本化机制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分配比重。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和对人的激励,制定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化机制。健全创新平台培育机制,着力培育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示范企业研究院。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椒江科创园争创省级孵化器;出台民营孵化器政策,推动民营孵化器发展。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健全完善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深化技术中介机构的企业化运作改革,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建设“技术大市场”,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推进线上线下市场结合。(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建立健全创新服务社会化机制,大力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围绕“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平稳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尽快将权证发放到人(户),以“精准确权”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农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加快完善“权跟人(户)走”配套制度,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咨询和申请受理、产权查询协助等服务,引导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进入平台公开交易。进一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农林局、区金融办)

——积极探索农村各类产权质押、抵押融资服务,以“充分活权”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延伸权证的用益功能。(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农林局、区金融办)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

——稳步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

3.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租费动态约定,鼓励整村集中统一流转,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规范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各类主体通过相互参股等形式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农林局)

——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各环节利益共享机制。探索政府农业公共服务委托和购买的有效形式。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平台为基础,拓展科技、流通、保险等农业生产市场化服务领域,培育职业农民。(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农林局、区供销社)

4.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统筹城乡建设,增强城镇集聚与辐射功能,积极推进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公共文化设施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分局、区文广新局)

——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加快推进城乡教育设施标准、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等机制相统一,创造公平合理的教育资源流动环境。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普及高中段教育,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加大乡镇卫生院投入力度,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探索建立“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积分量化”的新型居住证制度。(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助和低保制度并轨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合理确定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健全正常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四)建立健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

——修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的准入制度,不断扩大民间资本投入领域。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规划、用地、招生、大型设备配备、医保定点、技术许可等审批流程,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经营的体制机制。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养老机构、公办体育文化场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拓展民间投资空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明确民间资本投入社会事业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社会事业机构,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引导投资建设养老与医疗康复复合型机构。(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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