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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6〕10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椒江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度椒江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度椒江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评奖励办法
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步伐,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核心作用,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扩大信贷总量,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强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助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奖励的对象
本办法适用的金融机构为:在椒设立的银行业分支机构及地区性总部。考评对象当年开业且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列入考评。
二、考评奖励的办法
(一)考评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考评,由考核与评优两部分组成。
1.考核:由定量与定性两部分组成。
2.评优:综合各考核对象在定量、定性考核中的情况,评选一批优秀单位。
(二)奖励办法
1.对区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以资金奖励的形式体现。区里共安排奖励资金80万元,由定量考核50万元和定性考核30万元两部分组成,分别按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进行兑现奖励。
(1)定量考核项目的兑现奖金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单个考核对象定量考核计分/全体考核对象定量考核计分)×50万元。
(2)定性考核项目的奖金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单个考核对象定性项目考核得分/全体考核对象定性项目考核得分总数)×30万元。
2.对评优单位的奖励以区政府通报表彰与给予区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奖励支持的形式体现。优秀单位区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获得优秀单位的金融机构,将在椒江区区级财政性资金中,优先划出总额为1亿元的资金,作为奖励性存款存放到相关优秀单位中,其中第一名5000万元,第二名3000万元,第三名2000万元,存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
3.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各被考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5倍;区各金融机构内部的信贷部门可按贡献大小,另行制定本行内部配套奖励办法,内部配套奖励资金可允许在各单位的成本中列支。
三、考核奖励标准
(一)定量考核奖励标准
1.新增贷款
对新增贷款的定量数据仅考核表内部分,不包括票据承兑、信用证等融资。按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余额计分,基本分15分。
2.农业信贷
对面向我区的农业信贷投入(包括农民建房贷款、农户住房抵押贷款),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计分,基本分10分。
3.企业信贷
(1)对面向我区企业的信贷投入(不含房地产业),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计分,基本分10分。
(2)对我区小微企业(按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统计口径)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计分,基本分20分。
4.政府性项目信贷
对区本级政府性项目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计分,基本分10分。
5.引入(融通)信贷资金
对区政府推介的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项目、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工业企业项目,采用直贷(联贷)、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保函、保理等金融工具,引入上级、外地贷款或融通资金的,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计分,基本分10分。
6.信保基金信贷
为加快推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对接台州市信保基金,按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计分,基本分20分。
7.借贷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