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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1-2016-0007
椒政办发〔2016〕96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熔炼铸造行业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熔炼铸造行业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熔炼铸造行业整治方案
为规范椒江区熔炼铸造行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熔炼铸造产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熔炼铸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按照全面发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熔炼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为实现我区环境面貌根本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通过整治有可能达到规范整治提升标准的企业,经区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规范整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并达到规范整治提升标准要求的企业验收通过后暂时予以过渡保留。在企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过渡期最长至2017年12月。过渡期间若遇政府规划、拆迁等需要则必须无条件退出。过渡期满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若有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则可给予审批验收。对于达不到规范整治提升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二、整治的范围
(一)区域范围。
椒江区辖区范围内,以三甲街道和椒江农场为重点。
(二)行业范围
椒江区域范围内所有熔炼铸造企业,包括废旧有色金属为主要原料的合金制造企业、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和铁铸造企业。
根据使用原料成分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行业类别 | 定义说明 | |
废旧有色金属熔炼 | 再生铜 | 以各种废铜及含铜废料为原料,采用预处理、熔炼、精炼等工艺生产铜合金的工业。 |
再生铝 | 以各种废铝(如废汽车零部件、废铝线缆、废铝制生活消费用品、生产铝制品过程中的边角料、残次品等等)为主要原料,采用预处理、熔炼、精炼等手段生产铝合金的工业。 | |
有色金属 铸造 | 铜铸造 | 以铜(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等制得铜(合金)制品的行业。根据成分又分铅铜和无铅铜。 |
铝铸造 | 以铝(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等制得铝(合金)制品的行业。 | |
锌铸造 | 以锌(合金)锭等为原料,经熔化等制得锌(合金)制品的行业。根据成分又细分为精锌和粗锌。 | |
铁铸造 | 以废铁、生铁等为原料的铁铸造行业。 | |
注:本方案中所涉及的再生铜特指再生铜合金制造,再生铝特指再生铝合金制造。 |
三、整治的措施
全区熔炼铸造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分为审批类、过渡类、淘汰类、新建类等四类。
(一)审批类
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企业属于审批类,企业按照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程序提升。
(二)过渡类
符合下列全部标准的企业属于过渡类:
1.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2.必须建有规范的标准厂房,厂房面积符合《椒江熔炼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3.无相关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过渡类企业按照《椒江区熔炼铸造行业综合整治规范提升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淘汰类
符合下列条件任何一条的企业属于淘汰类,有以下情况的企业或工艺予以关停:
1.使用的原料涉及废铜、废铝的;
2.未经环保、安全等部门审批、认可的非工业用地的;
3.使用国家、省明文规定淘汰的产品、工艺、设备;
4.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居民生命安全和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的;
5.整治无望、无法达标排放的;
6.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相关规定的。
淘汰类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关停淘汰到位。
(四)新建类
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椒江区熔炼铸造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实施。
四、整治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座谈等形式,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辖区内有熔炼铸造行业企业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和企业。
2.入户调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熔炼铸造行业加工点的具体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建立台账。
3.制定标准。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椒江熔炼铸造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为熔炼铸造行业整治工作提供整治标准。
(二)企业申请阶段(7月1日-7月10日)
1.动员大会。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召开熔炼铸造行业企业整治动员大会,宣讲方案。
2.企业申请。所有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整治申请,截止时间在动员大会后10日内。
3.审核分类。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环保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分类,明确企业整治方向,并报区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1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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