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6〕11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度河道保洁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度河道保洁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度河道保洁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区“五水共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及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部署的“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双清”等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在治污为本、基础先行、引疏结合的基础上,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我区河道的水环境质量,为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作出不懈努力。
二、河道保洁的范围及区域划分原则
根据省市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河塘实行常态化日常保洁。其中,城区核心区块的江城河、海门河、葭沚泾(葭沚大转盘至葭沚闸)、屷崦港、庆丰河、丰收河(机东路至安康路)、群英河(岳头小区西至一条河)及南门河由区水利局负责实施日常保洁;其余河道与河塘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所辖的街道、农场负责实施日常保洁,涉及的各辖区相邻河道按照2008年各街道、农场协调的结果划分。
三、河道保洁的内容和标准
(一)河道保洁必须做到常年保洁不间断,每天保洁不断人,实行每天八小时动态保洁。全面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实行定河段、定人员、定方式、定职责的河道日常保洁新机制。
(二)河道保洁按照我区“双清”要求必须做到河道、河塘水面洁净,岸坡整洁。基本实现河面无垃圾、水葫芦(或浮萍)、动物尸体等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无沉船、拦河鱼网、养鸭网架等;河坎、桥梁四侧(桥墩)、河埠头无垃圾废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三无目标。河岸边水草等水生植物生长控制在离河口宽度的10%以内。
(三)各街道、农场按照“双清”工作内容,继续开展河道无主沉船清理工作,补助标准按照椒防汛[2013]9号执行。
(四)打捞的垃圾或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到指定地点。打捞的动物尸体须按相关规定转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五)汛期排水期间、水葫芦(或浮萍)生长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涝次数,保持水面洁净。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区水利局作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水环境整治水利指挥部,除负责对城区核心区块相关河道实施日常保洁外,并配合区“五水共治”办对我区河道日常保洁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督查与考核等工作。各街道、农场也要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作相应的调整,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力量,做到街道、农场主任负总责,分管主任具体抓。在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相关河长也要负起管理责任,同时须配备河道保洁专管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内河道、河塘保洁工作的日常管理、巡查、考核等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和台帐,落实河道保洁专项资金,按照“四定”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形成行之有效的河道日常保洁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真正步入长效轨道。
(二)推行市场化、专业化日常保洁,按照“定河段、定人员、定方式、定职责”的原则配强、配足、配优保洁队伍。
安排的保洁人员一般要求男的年龄须在60岁以下,女的年龄55岁以下,若夫妻搭档的以男的年龄为限,身体健康,有从事本工作相应的劳动能力。各街道、农场承包的保洁公司都必须高度重视保洁人员在日常保洁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务必对河道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事故进行保险,保洁人员在河道日常保洁作业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水上作业的保洁人员必须配备救生衣等水上安全设施。
保洁人员工作量及设备配置可参照如下标准:区级以上河道每
(三)强化巡、督查监管制度。
区“五水共治”办协调区水利局河道保洁日常管理巡查机构,着重针对保洁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和河道、河塘保洁质量,对全区河道日常保洁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到全区应保洁河道、河塘每天有记录,各街道、农场河道日常保洁状况每天有考评,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各街道、农场、区水利局可对各自辖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配备商务领航(定位)系统,实时监控保洁人员到岗工作情况。配备商务领航系统由各街道、农场、区水利局自行落实,区政府根据所提供的申请报告、费用发票等依据对配备费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30元,补助经费在本年度河道保洁经费中列支。如对本辖区保洁人员全面覆盖并常态化运行定位系统的街道、农场,在年度河道保洁考核总分中加1分。
同时,建立月督查制度,由区“五水共治”办牵头每月不定期对全区各街道、农场的河道日常保洁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实际运行情况、日常管理及其巡查台帐和街道日常保洁专项经费的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和标准以及整改通知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督查后,由区“五水共治”办结合当月日常巡查结果进行月综合考评,考评以综合述评与综合评分同步进行,月综合考评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在“椒江生态文明建设”或相应刊物上予以通报。
(四)严格“以奖代补”考核制度。
年终时,根据日常巡查和每月督查考评结果,同时结合保洁人员工资、福利等落实情况及街道、农场河道日常保洁专项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年终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全区评选年度保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名额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 35 %,同时,根据各街道、农场河道日常保洁的实际运行情况,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根据评定结果,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街道、农场的河道日常保洁工作予以补助。根据区“五水共治”、“河长制”、“平安建设”等工作要求,区政府本年度“以奖代补”的标准,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区级以上河道8500元/公里、8000元/公里、7500元/公里,乡级河道、河塘5500元/公里、5000元/公里、4500元/公里。若街道、农场全年河道保洁净支出低于年终综合考评等级以奖代补的总额,则按下降至相应等级予以奖补;若街道、农场全年河道保洁净支出低于三类以奖代补总额,则只补该街道、农场全年河道保洁净支出总额的80%。各街道、农场全年河道保洁净支出是指专门支付给承包辖区内河道、河塘日常保洁专业公司的全年费用总额。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为保障考核河道一条河河段(海门街道
为解决街道实际支付需要,结合区“清洁家园”工作要求,对全区河道保洁经费每半年进行预拨付,具体金额按区级、乡级河道和河塘保洁以奖代补资金的三类奖标准发放。
(五)区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已投入使用,保洁人员将动物尸体打捞后联系并协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装车清运。打捞和装车按死猪、死狗等大中型动物尸体打捞200元/头,小狗、小猫等小型动物尸体打捞 50 元/头的标准和“以奖代补”经费一并予以补助。并及时拍摄打捞和装车照片,记录好打捞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街道保洁员、监督员、河道巡查员等签字确认,月底时由街道登记汇总后一并将资料上报区水利局,并结合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单为依据补助。
没有拍摄打捞与装车照片等相关记录,或只有打捞照片记录没有装车照片记录的,一律不予补助。河道巡查人员要加强实地监督。
五、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河道日常保洁工作是开展“五水共治”,加强水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要结合保护环境教育、健康卫生教育、“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等活动,宣传河道日常保洁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增强爱护河道、共建美好家园的意识,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在全社会形成河道长效保洁的良好氛围。
附件:1.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河道保洁考核办法
2.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度河道保洁任务分配汇总表
3.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度区级河道保洁任务分配表
(椒南)
4.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度区级河道保洁任务分配表
(椒北)
附件1
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河道保洁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推进“五水共治”、防止“清三河”反弹、加强河道保洁监管工作,确保我区河道保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椒江区2016年河道保洁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考核办法由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等三大考核组成,日常考核以日常巡查考核形式进行,月度考核是在日常巡查考核的基础上再综合月督查考核的形式进行。日常巡查考核和月督查考核都以百分制评分形式实行考评。各街道、农场的月度考核得分为日常巡查考核得分月内累计平均值的30%与月度督查考核得分的70%之和。年度考核根据各街道、农场的月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占比70%,年终考核占比30%,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1.3 区“五水共治”办牵头负责对各街道、农场河道保洁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日常考核
2.1 日常考核以日常巡查考核的形式进行。
2.2 日常巡查考核以百分制打分并结合文字评述的方法对各街道、农场每天河道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3 根据《意见》规定,正月初一至初三全区河道保洁人员春假,不进行日常巡查考核;防台风期间,根据防汛指令,全区河道暂停日常保洁,不进行日常巡查考核;因生态调水、水闸排涝等对河道保洁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河道或河段,在生态调水或排涝期间,各街道、农场应自行通知河道保洁单位,暂停对上述河道或河段的日常保洁,同时通报区“五水共治”办和区水利局河道所暂停对上述河道或河段的日常巡查考核。
2.4 日常巡查考核按照“附表一:河道保洁日常巡查考核评分细则”所列内容和评分方法,由日常巡查人员对每天每一单位河段河道保洁情况认真如实地进行打分,并对各街道、农场当天河道保洁情况进行书面评述。
第三章 月度考核
3.1 月度考核是在日常巡查考核的基础上再综合月督查考核的形式进行。
3.2 各街道、农场的月考核得分为日常巡查考核得分月内累计平均值的30%与月督查考核得分的70%之和。
3.3 月督查考核按照“附表二:河道保洁月督查考核评分细则”所列内容和评分方法进行考核打分。
第四章 年终考核
4.1 年终考核由区“五水共治”办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街道、农场月度考核得分及相关情况,同时结合各街道、农场河道日常保洁专项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年终综合考评,评定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年终考核标准参照月度考核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5.1 本考核办法从
河道保洁日常巡查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 |
标准分值 |
日常巡查内容、要求、评分办法 |
得分 |
备注 |
制度运行 |
“四定”方案有效运行,所有河道做到常年保洁不间断,每天保洁不断人,实行每天八小时动态保洁。 |
35 |
1.单位河段、河塘保洁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者规定保洁时间内保洁人员有消极怠工现象的,每发现一人每次扣1分。 2.单位河段、河塘整天无人保洁的,必须当天告知街道专管人员整改,该单位河段、河塘当天考核记零分;连续三天无人保洁的,按年终以奖代补金额比例扣除该月该单位河段、河塘考核补助;连续一个月无人保洁的,取消该单位河段、河塘全年考核补助资格。同时,在给街道日考评时,第一天每例扣4分,若第二天仍然整天无人保洁的则每例扣8分,第三天每例扣16分。 3.单位河段、河塘按规定须用机动船进行保洁而未用机动船的,或者保洁人员在水上保洁期间未配备救生衣等安全措施的,必须当天告知街道专管人员整改,同时,第一天每例扣1分,若第二天仍然未使用机动船进行保洁或未配备救生衣等安全措施的,则每例扣2分;第三天每例扣4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40分。 |
|
|
保洁质量 |
河道、河塘水面洁净,岸坡整洁 |
40 |
本项内容考核须将街道、农场辖区内所有单位河段的得分综合平均后,取该平均分分别计入对各街道、农场当天日常巡查考核总分。 该项评分凭表象观察,分好、合格、差等三类,对应打分标准为34~40分、28~33分、0~27分。 1.好:河面几乎看不到垃圾、水葫芦(或浮萍)、动物尸体等漂浮物,河中拦鱼网、沉船、养鸭网架等,河坎、桥梁四侧(桥墩)、河埠头也基本上无垃圾废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河岸边水草等水生植物生长控制在离河口宽度的10%以内。由于一些细小问题在范围内酌情打分。 2.合格:部分河面有小量零星漂浮物,河坎、桥梁四侧(桥墩)、河埠头等也基本整洁,河岸边水草等水生植物生长控制在离河口宽度的10%以内。根据表象在范围内酌情打分。 3.差:单位河段、河塘水面零星漂浮物较为普遍,或水面有1平米以上成片漂浮物(水葫芦2平米以上),或河坎、桥梁四侧(桥墩)、河埠头等杂草丛生、零星垃圾较为普遍,或河坎、桥梁四侧(桥墩)、河埠头等有堆状垃圾。根据情况在范围内酌情打分。 |
|
|
整改和指令性任务 完成情况 |
能及时完成上级及水利部门明确要求的整改任务和其它指令性任务。 |
10 |
未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延迟一天每例扣1分,延迟至第二天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例扣2分,延迟至第三天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每例扣4分,以此类推,扣完10分为止。 |
|
|
垃圾清运 |
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 |
15 |
未配备垃圾清运车辆、人员等一次性扣8分。达不到垃圾日产日清要求或未上岸运走、未在指定地点倾倒的,每发现或核实1次,扣1分。 |
|
|
合计 |
|
100 |
|
|
|
河道保洁月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 |
标准分值 |
打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组织领导 |
1.已建立水环境整治或者河道长效保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研究并听取河道保洁工作汇报。 |
5 |
建立领导小组得1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研究并听取河道保洁工作汇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文件和记录为据) |
|
|
2.街道有河道保洁专管人员,或村(社区)有河道保洁监管员。 |
街道有河道保洁专管人员得2分,村(社区)有河道保洁监管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
制度建设 |
3.已制定以“四定”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日常保洁实施方案,并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台账制度、奖惩及考核方法等,实行每天8小时动态保洁。 |
20 |
有“四定”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日常保洁实施方案得4分,有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得1分,有台账制度得4分,有奖惩及考核方法得4分,实行每天8小时动态保洁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
4.街道按相关规定与保洁承包单位签订河道保洁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
街道与各保洁承包单位都签订了河道保洁承包合同和安全责任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5.长效保洁工作每月有考评或工作小结。 |
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
队伍建设 |
6.推行按照市场化方式实行专业化河道保洁。 |
16 |
辖区内保洁河道80%按照市场化招投标方式落实了专业保洁公司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7.按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及相关设备。 |
基本上按照“区级以上河道按每 |
|
|
||
8.河道保洁人员定期培训、学习。 |
有培训、学习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经费管理 |
9.街道年初有河道保洁经费计划并列入预算,并单独建帐,核算规范。 |
8 |
有计划并列入预算得3分;单独建帐,核算规范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经费未足额发放到位的,在下一年度中扣除。 |
|
|
10.河道保洁经费按时发放。 |
按时发放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日常管理 |
11.街道河道保洁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制度正常运行。 |
22 |
街道河道保洁办公室或专管员组织的日常巡查每月在6天以上的得6分,街道领导带队督查每月1次以上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
|
|
12.各种台账建立完善。 |
日常巡查台账、督查台账、月考核台账、保洁经费发放台账等较为完善,相关资料较为完整的,上述每项各得2分;不够完善或完整的每项扣1分;没有建立的,单项不得分。 |
|
|
||
13.保质保量按时落实有关整改。 |
当月要求整改的问题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地落实完成的得6分;仍未落实整改的,每1件扣1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同一条河道或河塘连续2次发现同一问题,扣除整条河道或河塘全年保洁经费。 |
|
|
||
河道抽查质量 |
14.河面清洁,无漂浮物(垃圾、水葫芦等)。河坎、桥梁两侧、河埠头无垃圾、杂草、畜禽粪便等。河面无动物尸体。 |
26 |
此项满分为14分,督查人员按表象打分,被抽查的河道保洁质量好的10~14分,合格的6~10分,差的0~6分。 |
|
|
15.河中无拦鱼网、沉船、养鸭网架等。 |
河中有一处拦鱼网扣1分,1艘沉船扣2分,养鸭网架每处扣1分,此项共8分。扣完为止。 |
|
|
||
16.打捞的垃圾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堆放。 |
垃圾日产日清并运走在指定地点堆放的得4分,未按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
|
|
||
群众、上级满意度 |
17.沿河群众对河道保洁较为满意。 |
11 |
沿河群众满意率90%以上得4分,80%--90%得2分, 80%以下不得分。 |
|
|
18.无来信及来访反映河道保洁问题。 |
当月无来信、来访的得4分,有反映的一起查实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
|
||
19.省、市、区组织督查、暗访、考核无问题。 |
当月没被上级有关组织通报等得3分,有通报的,一次扣完。若被省、市、区其他组织查处,通过电视、网络等曝光的,年终考核等级下降一个等次。 |
|
|
||
合计 |
|
100 |
|
|
|
附件2
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度河道保洁任务
分配汇总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区 级 河 道 |
乡级 |
实际长度小计(km) |
计算长度小计(km) |
河塘 面积(亩) |
备 注 |
||
名 称 |
长度(km) |
计算长度(km) |
长度(km) |
||||||
1 |
海门 街道 |
一条河北段、二条河北段、三条河北段、五条河北段、七条河北段、八条河北段、九条河北段 |
27.49 |
27.49 |
13.97 |
41.46 |
41.46 |
5.02 |
|
2 |
白云 街道 |
|
0.00 |
|
1.50 |
1.50 |
1.50 |
80.10 |
|
3 |
葭沚 街道 |
东官河、三丈六河、永宁河北段、高闸浦西段 |
15.58 |
15.98 |
38.58 |
54.16 |
54.56 |
406.05 |
|
4 |
洪家 街道 |
徐山泾、永宁河南段、葭沚泾南段、洪家场浦西段、鲍浦西段、上洋桥泾 |
21.30 |
21.90 |
36.35 |
57.65 |
58.25 |
432.2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椒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jiaojiangqu/2021/0810/4055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