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6〕11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户籍制度改革社会救助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户籍制度改革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户籍制度改革社会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区户籍制度改革,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城乡救助对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