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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6〕11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椒江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
工作方案
根据省强省办的部署,台州市椒江区被确定为省第二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市、区)。为有效开展全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推进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联动实施质量、标准、品牌战略,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通过持续、整体和梯度培育,努力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产品,更加有力地助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我区“浙江制造”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促进“椒江制造”走向“椒江智造”。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初,以试点产业为主体,“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培育体系基本形成,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高品质、高信誉的区域性块状产业集群。全区形成一批积极争创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全区完成培育“浙江制造”企业达8个以上,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团体标准达3个以上,通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达4个以上,全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亿元,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率达到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100%,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100%,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前三,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大幅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2016年8月)。依据“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的具体要求,对全区主导产业相关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确定试点产业与试点企业、试点产品,重点了解企业质量、技术、服务、信誉等方面与“浙江制造”标准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1月)。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产业、试点企业中开展宣传发动。依托“浙江省质量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分批组织试点企业进行“浙江制造”相关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营造“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2月)。全面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组织推进试点产业开展“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定,努力争取相关产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主要起草工作。积极实施“浙江先进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宣贯培训、组织企业对标达标等活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实现质量、技术、品牌、信誉综合提升。加强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沟通,扶助试点企业通过首批认证。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4月)。总结“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形成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为其他行业培育“浙江制造”品牌提供样板。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浙江制造”试点产业。按照“浙江制造”企业主体、质量核心、合力打造、试点带动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区经济规模和区域特色,在智能马桶产业中率先开展“浙江制造”试点工作,同步在智能缝制设备、真空设备、家用电器(冷柜)和医药等产业中组织推进。
(二)筛选“浙江制造”试点企业。通过对试点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水平、品牌培育程度、产业技术平台建设、人才技术水平、产业宏观发展环境等一系列情况的调研,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在智能马桶、智能缝制设备、真空设备、家用电器(冷柜)和医药五大产业中分别确定1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同时确定5家“隐形冠军”,纳入试点企业培育梯队。
(三)梳理“浙江制造”试点产品。按照产品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培育目标,行业协会会同试点企业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从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示范性等方面着手,在筛选确定的培育试点企业队伍中,理出一批重点产品,形成产品培育梯队。全面收集各类产品在国内、国际的质量、品牌、技术、需求等详细资料,逐个明确产品的具体提升方向,逐个制定产品培育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攻关。
(四)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瞄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组织培育试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出台一批涵盖质量管理、技术创新、产业链带动、品牌保护、客户服务、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等内容的“浙江制造”产品地方标准,抢占关键技术标准话语权,确定“浙江制造”产品的竞争优势。在“浙江制造”试点过程中,探索制订原材料把关、过程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形成标准体系。
(五)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贯培训。大力开展DB33/T944.1-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944.2-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和“浙江制造”系列产品团体标准等“浙江制造”地方标准体系的宣贯和培训,重点将“浙江制造”的特性要求有效传导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之中。
(六)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组织指导试点企业认证制定“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努力达到或接近“浙江制造”标准水平。
(七)积极参与第三方认证。依据“企业符合先进标准的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认证模式,保持产品质量的领先地位,以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以认证的形式对企业自愿申报的产品进行把关。鼓励和引导培育成熟的试点企业参加“浙江制造”认证,争取使用“浙江制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