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6〕10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椒区委发〔2016〕50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5〕230号)精神,我们对原《台州市椒江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椒政办发〔2012〕241号),《台州市椒江区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椒政办发〔2010〕200号),《台州市椒江区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椒政办发〔2014〕168号),进行了修订和整合,形成《台州市椒江区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和落实,加快推动我区的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优化发展。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优化发展,积极推进“机器换人”,以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节水改造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椒区委发〔2016〕50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5〕2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企业节能降耗、工业节水改造项目补助和节能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奖励。
第二条 支持重点和范围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坚持择优扶持,注重实效,重点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制造业优化提升。
2.坚持提高企业工艺装备水平,重点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4.鼓励企业"空间换地",支持企业开展挖潜节地活动,鼓励旧厂区改造和"零地技改"。
(二)企业节能降耗、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节能节水节电工程,支持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节水、节材改造,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建设及节能宣传和培训、全区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目标节能量的奖励。
2.支持新能源、替代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
3.支持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以及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应用技术推广、宣传和培训等。
4.支持能源计量建设以及新型能源计量设施的推广应用。
(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有一定的典型性、推广性和先进性。重点支持企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以及企业内部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系统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在椒江区范围内经市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椒江全额纳税的、会计制度健全且按规定报告财政财务快报和年报的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企业技术中心;节能降耗、工业节水改造必须为规模上企业。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要求,并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区经信局及上级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在区内组织实施、未享受过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节能降耗、工业节水改造、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
2.项目建设工期合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等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节能降耗指标,项目资料真实完整。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4.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购置生产、检测等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区内缝制设备、纺织、眼镜、喷雾器、真空泵等产品单个生产企业的生产、检测等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各行业协会汇总推荐),国内设备的按其单台设备1万元以上(含增值税金额)的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补助;进口设备的按其单台设备1万元以上(含增值税金额)的实际投资额的4%-6%给予补助。具体按:企业纳税在200万元以下的,国产设备按3%,进口设备按4%进行计算;纳税在200-500万元的,国产设备按4%,进口设备按5%进行计算;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国产设备按5%,进口设备按6%进行计算;对于列入各级“机器换人”重点项目,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为纯国产设备的,最高补助金额为5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为纯进口设备的,最高补助金额为80万元。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既有进口设备又有国产设备的,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分别计算补助资金。进口设备占实际投资额60%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为80万元;进口设备占实际投资额40%以上-60%以下的,最高补助金额为70万元;进口设备占实际投资额40%以下-20%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为60万元;进口设备占实际投资额20%以下的拼入国产设备计算。
(二)企业节能降耗、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1.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以及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实际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项目补助最高金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