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发〔2016〕12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各方安全责任落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加快形成多元共治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18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守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将安全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各街道(镇)、区级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总体工作中,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政府负总责,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从健全监管网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现场检查、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和事故隐患,努力保持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平稳态势。
三、工作目标
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部门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保持“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力杜绝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并有使用登记证书,确保作业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齐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1.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镇)要加强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根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坚持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将特种设备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辖区“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四项基本指标和“建立台帐、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基本监管职责,夯实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要建立政府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问题工作机制。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有效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市场监管部门专业监管、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清晰、多元共治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管,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及考核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协调各街道(镇)、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特种设备的监管。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协助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管与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矿山行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经信局:负责监管与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负责监管与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落实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秩序,参与应急救援,依法查处破坏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履行电梯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分局:负责监管与指导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保修期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负责设立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道;负责监管与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东山公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负责监管与指导燃气经营行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监管与指导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与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监管与指导出租车公司落实车用气瓶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商务局:负责监管与指导商贸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会展中心电梯安全工作。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农林局:负责监管与指导种植、养殖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管与指导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管与指导医疗机构落实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受伤人员应急救援工作。
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监管与指导餐饮店落实气瓶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餐饮场所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等气瓶的违法行为。
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监管与指导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落实锅炉、电梯、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与指导本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3.落实协会自律责任。充分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自律与规范作用,建立行业性安全隐患整治专家指导组,提高安全隐患的科学诊断与治理水平。
(三)夯实安全监察工作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