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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6〕14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区政府部门依法行使,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力清单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 区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并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区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构建职责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区级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区人民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
区法制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权力清单工作的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区监察局负责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权力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
区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权力清单调整意见。
第五条 椒江区行政权力事项库是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的组成部分。纳入椒江区行政权力事项库管理的行政权力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与运行信息两类。基本信息包括权力名称、基本编码、权力类别、实施依据等内容;运行信息包括实施主体、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运行流程、服务表格等内容。
第六条 区政府部门在椒江区行政权力事项库中的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必须从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的基本目录库中下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由政府部门自主梳理,并负责维护、管理。
第七条 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权力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三)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第八条 对于第七条第(一)、(二)项内容,省级相关部门统一对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的基本目录库调整后,区级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基本目录库调整内容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调整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