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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培育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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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6187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培育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绿色药都小镇建设进程,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培育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培育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浙江特色小镇建设的批示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原则,按照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的建设要求,坚持产业兴镇、文旅活镇、生态美镇、社区乐镇、党建强镇“五镇融合”的建设思路,突出药产、药学、药研、药商、药展、药游“六药共建”的建设主题,着眼规划引领,着力医药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着重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大力扶持医药产业发展

(一)优先安排台州市医药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预期的医药类科创项目。

(二)优先享受涉工扶持资金。区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按不低于20%比例切出支持医药产业涉工扶持资金,并优先享受市级扶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医药产业重点项目。

(三)优先保障土地要素,鼓励有效投资。对在小镇内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生产企业,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优先在小镇存量土地和医化企业收储土地中解决,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支持。

(四)鼓励新药创制(含新型医疗器械)。对研发取得一定成效,获得新药、新医疗器械证书和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补助;药品生产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中药或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3类原料药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每件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获得制剂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补助翻倍;当年获得国家中药或天然药物78类、化学药品45类按新药审批的原料药注册批件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获得制剂注册批件的,补助翻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当年获得国家Ⅲ类临床检验或治疗设备、植入材料或人工器官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件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其它Ⅲ类或Ⅱ类临床检验或治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五)鼓励创新联盟。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创新联盟,推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集成技术突破。积极推荐条件成熟的产业创新联盟申报浙江省和国家创新联盟,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产业创新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上级政策资助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提升改造。企业通过技改符合“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信息化、连续化、可视化”验收标准的,按技改投入的最高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通过无菌制剂或无菌原料药GMP认证的,当年分别给予每条生产线一次性3020万元补助。

(七)鼓励国际注册认证。对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认证的制剂,当年给予每条生产线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获得认证的原料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际注册或其它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药包装、医疗器械,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鼓励兼并重组与技术合作。非关联企业法人共同出资组建医药制造、营销和研发企业,新企业资本金分别超过1亿元、5000万元和500万元(单一股东出资不超过总资本金的70%);小镇内市重点骨干企业对市内企业实施兼并收购,收购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兼并(或新企业实现销售)起三年内,净利润增幅超过一定增长率的每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控股小镇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台州市非关联企业法人为小镇内企业进行药品技术转让或合作的,双方给予药品技术转让或合作金额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九)鼓励产业集聚。对进入小镇内的高端医药产业研发、生产项目和医药类企业总部经济项目分类实行优惠政策,对高端人才创业项目、产学研一体化项目、制剂项目、生物医药项目、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新型原料药项目,Ⅲ类临床检验或治疗设备、植入材料或人工器官项目,以及诊断试剂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十)鼓励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在小镇内建立独立创新机构、重点实验室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或优先提供临时用房,经认定后给予200万至300万元资助,对产业带动影响特别大的创新载体,加大扶持力度。对新增的省级、市级行业专业和区域创新平台,经考核确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

上述扶持医药产业发展奖励金额已包括市、区两级共同出资的奖励金额。如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涉及偷税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二、鼓励发展文化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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