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6〕18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培育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绿色药都小镇建设进程,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培育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椒江绿色药都小镇培育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浙江特色小镇建设的批示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原则,按照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的建设要求,坚持产业兴镇、文旅活镇、生态美镇、社区乐镇、党建强镇“五镇融合”的建设思路,突出药产、药学、药研、药商、药展、药游“六药共建”的建设主题,着眼规划引领,着力医药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着重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大力扶持医药产业发展
(一)优先安排台州市医药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预期的医药类科创项目。
(二)优先享受涉工扶持资金。区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按不低于20%比例切出支持医药产业涉工扶持资金,并优先享受市级扶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医药产业重点项目。
(三)优先保障土地要素,鼓励有效投资。对在小镇内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生产企业,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优先在小镇存量土地和医化企业收储土地中解决,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支持。
(四)鼓励新药创制(含新型医疗器械)。对研发取得一定成效,获得新药、新医疗器械证书和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补助;药品生产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中药或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3类原料药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每件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获得制剂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补助翻倍;当年获得国家中药或天然药物7—8类、化学药品4—5类按新药审批的原料药注册批件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获得制剂注册批件的,补助翻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当年获得国家Ⅲ类临床检验或治疗设备、植入材料或人工器官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件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其它Ⅲ类或Ⅱ类临床检验或治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五)鼓励创新联盟。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创新联盟,推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集成技术突破。积极推荐条件成熟的产业创新联盟申报浙江省和国家创新联盟,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产业创新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上级政策资助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提升改造。企业通过技改符合“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信息化、连续化、可视化”验收标准的,按技改投入的最高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通过无菌制剂或无菌原料药GMP认证的,当年分别给予每条生产线一次性30、20万元补助。
(七)鼓励国际注册认证。对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认证的制剂,当年给予每条生产线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获得认证的原料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际注册或其它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药包装、医疗器械,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鼓励兼并重组与技术合作。非关联企业法人共同出资组建医药制造、营销和研发企业,新企业资本金分别超过1亿元、5000万元和500万元(单一股东出资不超过总资本金的70%);小镇内市重点骨干企业对市内企业实施兼并收购,收购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兼并(或新企业实现销售)起三年内,净利润增幅超过一定增长率的每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控股小镇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台州市非关联企业法人为小镇内企业进行药品技术转让或合作的,双方给予药品技术转让或合作金额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九)鼓励产业集聚。对进入小镇内的高端医药产业研发、生产项目和医药类企业总部经济项目分类实行优惠政策,对高端人才创业项目、产学研一体化项目、制剂项目、生物医药项目、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新型原料药项目,Ⅲ类临床检验或治疗设备、植入材料或人工器官项目,以及诊断试剂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十)鼓励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在小镇内建立独立创新机构、重点实验室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或优先提供临时用房,经认定后给予200万至300万元资助,对产业带动影响特别大的创新载体,加大扶持力度。对新增的省级、市级行业专业和区域创新平台,经考核确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
上述扶持医药产业发展奖励金额已包括市、区两级共同出资的奖励金额。如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涉及偷税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二、鼓励发展文化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