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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畜禽养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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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6183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畜禽养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畜禽养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畜禽养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护和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省市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结合椒江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确保在201612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基本解决畜禽养殖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和行业监管能力,有效遏制区域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显著提高群众与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行业的满意度。

二、整治的范围

(一)区域范围。

椒江区辖区范围内,以三甲街道为重点。

(二)行业范围。

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其中纳入创建美丽牧场计划的养殖场,按照美丽牧场创建标准进行创建。

三、整治的措施

全区畜禽养殖实施分类整治,分为整治类、淘汰类等两类。

(一)整治类

在规定的时间内,养殖场将按照《椒江区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规范提升标准》设计的本场整治提升方案和承诺书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将上述资料收集整理后报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备案。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并达到规范整治提升标准要求经验收通过后的养殖场,暂时予以保留。若遇政府规划、拆迁、重大工程及畜禽禁限养区调整等情况,确需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适当补偿。

(二)淘汰类

对于达不到规范整治提升标准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养殖场,区环保部门联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四、整治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11-1020

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座谈等形式,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辖区内有畜禽养殖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和养殖场。

2.入户调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建立台账。

(二)养殖场申请阶段(1021-1027

1.动员大会。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召开畜禽养殖整治动员大会,宣讲方案。

2.畜禽养殖场备案。所有畜禽养殖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街道办事处上报整治提升方案进行备案,截止时间在动员大会后10日内。

3.审核分类。街道办事将上述资料收集整理后报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备案,明确整治方向,并报区府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1028-1215

1.1030后,未备案的畜禽养殖场,视为自动放弃整治,区环保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2.整治规范畜禽养殖场。整治畜禽养殖场必须根据《椒江区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规范提升标准》(具体见附件)要求1215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1215以后仍未完成的区环保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四)验收巩固,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15-1231

1.由各街道依据养殖场户的申请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名单统一上报区农林局,初验必须在1130前完成,之后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整治畜禽养殖场的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可暂时予以保留,不能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予区环保分局联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

2.建立统一协调、快速查处、有效监管的畜禽养殖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对畜禽养殖行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措施和意见。

五、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执法保障

区环保分局联合相关执法单位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执法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实行重点跟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对于未能如期完成整治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查处。

(二)宣传保障

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和整治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整治过程中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关停取缔行动工作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阻挠、破环取缔行为的违法案件。

(三)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整治工作,及时举报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综合整治氛围,设立举报电话:88227139

 

附件:1.椒江区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规范提升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工艺参考


附件1

椒江区畜养殖场专项整治规范提升标准

  

一、养殖场须做到干湿分离。采用干清粪技术,或水冲粪后,混合废水经干湿分离机分离,使养殖废水(尿液、洗地废水)通过废水管道或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排至场内废水处理设施,尽可能与粪便分开。

二、场内设置专门的干粪便堆放场所。堆放场所要相对密闭,防风吹日晒雨淋,禁止露天堆放。堆放场须设置渗滤液收集管沟,粪便堆放场产生滤液排至场内废水处理设施。

三、养殖场须做到彻底雨污分流,雨水管沟和污水管沟分开。收集地面脏污初期雨水,与养殖场废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干净屋面雨水和后期清洁地面雨水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外排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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