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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6〕17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创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创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村级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土地管理整体效能,推进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对象
(一)在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活动的村居中,各街道、椒江农场辖区内所有村(不包括土地管理已属于市开发区管辖的村)皆有资格参与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
(二)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评选对象:在开展村级土地民主管理活动的村居(社区)中,以加强耕地保护为重点,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各街道、椒江农场选择耕地保护以及矿产资源管理等土地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参与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评选。
(三)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创建条件
参与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的村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制度完备职责落实。建立土地民主管理工作组织,配备1至2名村级土地协管员,明确职责,任务到人;制订土地管理村规民约;建立土地管理事项民主决策和公开制度、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信访制度、耕地保护监督制度;加强土地管理政策宣传。
2.农地管护措施到位。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耕地保护措施有效落实,耕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到地块,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组、到户;积极组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顺畅,能够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没有出现抛荒、闲置现象,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种植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用地规范管理。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农村宅基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安排使用、统一基础设施”的“四统一”管理;农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规定;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优先落实解决。
4.违法用地有效控制。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有效制止违法用地;配合支持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复耕及土地案件查处;没有违法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行为;没有非法采矿、挖土现象;没有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现象。
5.征地工作和谐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阳光工程工作得到有效执行,积极参与青苗、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属等调查,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批准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相关权益人会议,充分听取村内各方意见,认真解决各种矛盾;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批准后的“二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费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有效落实社会保障等其他安置方式。
6、涉土信访就地化解。及时调处土地信访问题,做到一般信访不出村;及时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苗头性信访信息;无涉土、涉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三、考核标准
椒江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6)。
四、时间安排
创建时间2015年至2018年,共4年。
2015年创建活动已结束。2016年创建活动自2016年5月开始至2017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各街道、椒江农场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参与活动的村居“两委”负责人和土地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填写《土地协管员登记表》(附件5),启动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中旬)。参与活动的村居按照本方案内容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建立相应台帐,完善各项制度;区国土资源分局加强指导、督促,全面推进创建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参与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的村居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基本达到示范村评选要求的,填写申报表或复评表(见附件3或附件4),报送街道国土所;街道或农场会同国土所对参与创建对象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农办、区三改一拆办(五水共治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处、区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听取汇报;
2.查看文件、资料、台帐;
3.抽查在建项目用地情况;
4.检查耕地保护情况;
5.评议打分。
土地协管员考核评分(见附件7)由所在地街道或椒江农场会同国土所组织实施。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3月下旬)。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创建对象及土地协管员进行公示,给予表彰奖励。
2017年至2018年度创建活动时间:动员部署阶段为当年度的5月上旬,组织实施阶段为当年度的5月下旬至次年2月中旬,检查验收阶段为次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总结表彰阶段为次年3月下旬。
五、保障措施
(一)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对象未因其他工作被“一票否决”且创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授予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称号,优先解决危房户、无房户住房用地指标。
(二)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复评对象未被“一票否决”且创建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授予当年度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称号;不参与复评创建或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称号。
(三)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对象未因其他工作被“一票否决”且创建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的,确定为土地民主管理合格村。创建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确定为土地民主管理不合格。
(四)对经考核评定,获得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称号,耕地保护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区政府给予10000元补助;耕地保护面积在1000亩以下,500亩(含500亩)以上的,区政府给予8000元的补助;耕地保护面积在500亩以下的,区政府给予6000元的补助。
确定为土地民主管理合格村的,耕地保护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区政府给予5000元补助;耕地保护面积在1000亩以下,500亩(含500亩)以上的,区政府给予4000元的补助;耕地保护面积在500亩以下的,区政府给予3000元的补助。
(五)土地协管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且所在村居成功创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的,补贴1800元;所在村居成功创建合格村的,补贴900元。中途任职的,按实际任职月份发放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街道(椒江农场)、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精心组织落实。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农办、区三改一拆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处、区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和街道、椒江农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创建活动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政策措施。有关街道(椒江农场)及村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合力推进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动态检查,科学考核。有关部门、街道(椒江农场)要结合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创建对象开展动态检查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动态检查要结合土地管理动态巡查,检查土地民主管理秩序、日常工作情况台帐、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专项检查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应拆未拆”老屋专项整治工作等活动,检查各类专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年终考核要根据创建对象自查自评报告、评分,结合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综合考核。
(三)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参与对象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质量关。要有专人负责土地执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做到土地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用矿、保护耕地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参与土地民主管理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土地(矿产)管理环境。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椒江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椒江区各街道2015年--2018年创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
村目标任务表
3.椒江区 年度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申报表
4.椒江区 年度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复评申报表
5.椒江区 年度土地协管员登记表
6.椒江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考核评分标准
7.椒江区土地协管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椒江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村级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土地管理整体效能,推进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区政府成立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陶智炳
副组长:李 健 区府办
戴 杰 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 员:金祖田 区农办
黄 平 区三改一拆办
谷建斌 区财政局
周海强 区规划处
王春福 区行政执法局
尹学兴 区农林局
周 鹏 区国土分局
张臻辉 海门街道办事处
徐国林 葭沚街道办事处
梅胜军 洪家街道办事处
徐 驰 三甲街道办事处
黄建国 下陈街道办事处
徐德文 前所街道办事处
尤伟静 章安街道办事处
尹莉荣 椒江农场办事处
协调小组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设立办公室,主任:周鹏
椒江区各街道2015年--2018年创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目标任务表
街道 |
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个) |
土地民主管理合格村(个) |
||||||||
小计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小计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海门街道 |
4 |
1 |
1 |
1 |
1 |
4 |
1 |
1 |
1 |
1 |
葭沚街道 |
10 |
3 |
3 |
2 |
2 |
10 |
3 |
3 |
2 |
2 |
洪家街道 |
10 |
3 |
3 |
2 |
2 |
11 |
3 |
3 |
3 |
2 |
三甲街道 |
11 |
3 |
4 |
2 |
2 |
12 |
3 |
3 |
3 |
3 |
下陈街道 |
9 |
3 |
2 |
2 |
2 |
9 |
3 |
2 |
2 |
2 |
椒江农场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前所街道 |
10 |
3 |
3 |
2 |
2 |
10 |
3 |
3 |
2 |
2 |
章安街道 |
12 |
3 |
4 |
3 |
2 |
13 |
3 |
3 |
4 |
3 |
合 计 |
67 |
19 |
21 |
14 |
13 |
69 |
19 |
18 |
17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