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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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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椒江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精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进全区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全面执行国务院取消148项前置项目、保留34项前置事项的决定,建立全区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共同监管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区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推进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建设,强化联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法制办、区政府信息中心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的银行、证券等27项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进一步放宽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优化注册登记服务,继续深化推进微信网上注册登记等便利化举措通过实行绿色通道,做到责任到人,提前介入,全程服务,限时办结。同时,对特殊性、时限性的项目,进行预约登记,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加快审批速度,以优质高效服务排除企业设立登记困扰。完善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并严格核定服务成本,科学制定服务价格。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指定、强制服务并收费。

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纳入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本行业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各涉企收费执行单位的门户网站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方便企业核对和监督。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对调整变动的收费项目,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参与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分局、区商务局

(二)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继续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治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建立行业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对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协会,要加强监管,严禁利用行政职能进行收费;严格落实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发改局、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落实鼓励企业创新政策。201611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减免增值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科技局、区国税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坚持“以兼并重组为主,破产清算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五)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11120171231,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2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要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区通办,优化办税流程,简并申报缴纳次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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