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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台州市椒江区“十...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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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发〔2016163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台州市椒江区

“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61230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

 

“十三五”是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协同推进“品质港城、首善之区”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妇女的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台州市椒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台州市椒江区妇女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颁布以来,我区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政府职能,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环境等7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妇女的地位、妇女的整体素质、妇女参政议政程度及妇女的权益保障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为“十三五”时期我区妇女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有明显提高。全区28个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有17个部门配备了女干部,占部门总数的60.7%;全区9个街道(镇)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区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人数为149名,占总数的38.4%,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区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分别占15.53%22.99%,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6% ,比上届有所上升。  

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我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妇女参与就业创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较2010年减幅达27.8%,占比低于市平均水平;就业层次明显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51.83%,较2010年增长了4.56%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保健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户籍孕产妇死亡率基本保持为零。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区政府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源头保护;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贫困救助网络基本形成,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期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实现男女平等仍任重道远,妇女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与妇女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有待于进一步重视;妇女的就业层次需进一步提高,妇女创业就业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政治的比例和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保障妇女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发挥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作用,加强源头参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4.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三)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纳入椒江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管理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整体素质得到加强;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力争到2020年,我区妇女发展整体水平和中心城区地位相匹配,各项指标走在省市前列。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6.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8.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9.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0.已婚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降低人工流产率。

11.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2/万以下。

12.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加大对妇女心理和精神疾病的预防,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3.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4.完善健身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有关妇女健康和保护的配套政策,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完善业务技术标准,保护母婴健康权利。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完成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作,提高区级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落实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保人员,街道(镇)卫生院至少配有1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的标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引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每人500元。

5.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知识,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推进妇女“两癌”筛查常态化项目,建立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扩大受益人群。

6.提升计生服务整体水平。创建新一轮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提供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创造条件为妇女就诊提供预约等人性化服务。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工作,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严打吸毒、卖淫嫖娼,减少妇女感染艾滋病机会。

8.重视妇女心理健康。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9.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全面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育关怀,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10.开展适合妇女的健身体育活动。为妇女提供必要的健身场所,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不定期对各个层面的妇女体质情况进行评定。

11.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对流动妇女中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点限价分娩、救助等减免措施;规范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将流动妇女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列入目标责任考核。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

3.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比例,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女性比例。

6.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7.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

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继续在教育工作过程中贯彻性别平等的思想,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2.保障女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多渠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中女童的教育资助。

3.关注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4.加强女职工培训工作。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依靠职业教育培训、公共就业培训和企业技能培训体系,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5.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重视对农村妇女进行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制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做好培训对象、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等确定工作,做到因地制宜、学用结合。

6.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人才。

7.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尽快建成区培智学校,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接收残疾女童入学。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老年大学等为主要载体的继续教育平台,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多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能力,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灵活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和文化修养,增强妇女的竞争实力、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2.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登记失业妇女人数减少。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9.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10.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就业前培训。依托相关电子商务园区大力开展妇女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鼓励妇女参与农产品深加工、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依托椒江区女性微创业服务中心,扶持妇女创业,为女性创业提供品牌推广补贴、解决小额贴息贷款服务。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女大学生端正就业态度,出台政策,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培训、指导、扶持。加强就业中介服务,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妇女就业。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的扶持,促进妇女家门口就业。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转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走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初、中、高级劳动者中女性的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5.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6.提高弱势妇女的就业和生活水平。重视对贫困、残疾妇女的帮扶,制定相应的措施,安排一部分资金为患病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建立贫困、残疾妇女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工作岗位,为女性就业提供援助。强化扶贫措施,为提高贫困、残疾妇女家庭生活水平提供支持。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各街道(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20%以上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分别配备1名女干部。确保12个街道(镇)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2.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6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领导干部,35岁以下的女领导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

3.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30%

4.区、镇党代会和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女性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4%;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5.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的比例。

7.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8.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上升。

9.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人才规划,保障女性人才的培养。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把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高校、党校和区级机关女干部素质养成基地等阵地,采取主体班次、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促进女干部成长。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点工程任职,拓宽工作视野。注重从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知识分子以及新社会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4.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5.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6.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制定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组织部门与妇联推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女干部任用情况,提出对策与措施。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增加。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确保新型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

4.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5.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6.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7.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政策,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大病统筹等保障制度,有效促进妇女身体健康。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的各项规定,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

3.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的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5.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女性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得到落实。

6.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推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创新解决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妇女的失业保障问题。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监督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和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情况,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业病防范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人性化服务。

8.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对最低生活保障、妇女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的作用,提高综合救助水平。

9.为残疾贫困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残疾贫困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儿童的护理补贴,明确相关补助标准的长效增长机制。落实贫困精神残疾妇女儿童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

10.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医养护”一体的新的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争取百名老人床位数达到5张。鼓励村集体建设老年公寓,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加快老年服务队伍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法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2.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5.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其中强奸、拐卖妇女等形式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区级反家庭暴力庇护站建设,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达到100%

7.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8.街道(镇)、村(社区)妇女维权站创建率均达到95%以上。

9.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机关中女性应保持适当的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主要措施: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组织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依法保障妇女权利。

2.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要求,指导各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特别是在制定修订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时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3.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规范运行,将性别平等纳入法规政策文件制定中,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4.加大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普及力度。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七五”普法宣传计划,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村妇女、下岗女工、流动妇女群体的普法力度,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条件,提高法律援助妇女的受益面。重点对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发挥女司法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6.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站,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构建家暴行为的震慑机制。

7.依法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积极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8.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中女性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继续加强和推动“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法庭”建设,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9.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的作用。街道(镇)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都要建立妇女维权站,区政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

10.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街道(镇)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3.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4.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5.妇女用化妆品与妇女卫生用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8.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使社会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3.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发挥农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妇女之家等阵地的作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实体化运作“女性社会组织公益联盟”和“善行椒江”巾帼志愿者服务中心,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和巾帼志愿者的管理,指导和培育由女性主导创办的、为女性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女性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建立红娘工作站,为大龄青年婚恋提供服务。

6.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投放,倡导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7.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提高女性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妇女的应对能力和技能。

9.加强女性用品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提高对女性用品的质量安全意识。

    四、重点实事项目

(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和椒江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逐步向妇女儿童开放公益或微公益性的免费项目。

(牵头单位:区妇联)

(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加大对我区妇幼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的投入。完成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作,提高区级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加强街道(镇)中心卫生院产科分娩能力建设,提高对基层产科、新生儿抢救能力提升的专项补助力度。加快建立孕期保健、产时和产后管理连续的妇幼健康管理系统,确保孕妇和儿童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三)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全覆盖项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对城乡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免费检查,逐步形成妇女“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使“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死亡率,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妇联)

(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了更好地落实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适应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倡导母乳喂养育儿方式。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争取用35年时间,在全区有需求的公共场所和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一批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提供更人性化的温馨服务,帮助孕期、哺乳期母亲有尊严、体面地度过特定生理期。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五、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我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要把规划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会议报告、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区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将规划实施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区财政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成员单位妇女儿童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与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区设立若干个规划实施示范街道(镇)。

    六、监测与评估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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