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6〕21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商事主体“九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商事主体“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商事主体“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为推进椒江区“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42号)和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5〕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及实施范围
(一)改革目标
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增加《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公安信息化公章执章证》,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的模式,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公安信息化公章执章证》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九证合一”。“九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表)功能。
(二)实施范围
从2017年1月起,在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变更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实施“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二、操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由申请人根据需求自愿提出办理《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公安信息化公章执章证》“九证合一”业务申请,并将所需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九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综合窗口将办理营业执照的信息录入工商业务系统,纸质材料后台流转。材料不齐全的,综合窗口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同步审批。椒江区市场监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核准通过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后,综合窗口将《营业执照》及办理“九证合一”所需其它材料扫描上传至“九证合一”综合审批受理平台(以下简称受理平台)。
区公安部门在受理平台接收到企业设立登记核准信息、资料扫描件,在1个工作日内(即时)完成备案,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至受理平台,由综合窗口统一发放IC卡。
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办理的,由综合窗口指导企业登陆商务、检验检疫部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或由企业委托综合窗口代为录入申报信息。综合窗口通过受理平台及时向各部门承办人员发出提醒短信。商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在受理平台接收到企业设立登记核准信息、资料扫描件及网上申报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至受理平台。
涉及台州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办理的(报关企业除外),由综合窗口通过电子口岸QP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发送至海关系统进行审核,海关在受理平台接收到企业申请信息、资料扫描件及网上申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交付综合窗口人员(《证书》由综合窗口人员至海关四楼报关大厅当场签收)。
上述审批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