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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产业发展基金的实施意见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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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发〔2016153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产业发展基金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产业基金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61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即“母基金)。为规范我区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区产业基金(母基金)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产业基金(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性: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和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四换三名”、“两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

(二)引导性:通过政府引导和示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收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采用组建各类子基金和少量直接投资的运行模式,放大政府产业基金投入效应和导向作用。

(三)市场性:产业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相分离的管理运作体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并做好对接服务,不干预产业基金具体管理和运作。

(四)专业性:针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运作模式,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并建立健全各类“子基金”的管理制度、开展绩效考核,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监控。

二、组织架构

区产业基金(母基金)组织架构包括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金融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3个层次,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建立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设立区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称“区基金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风景旅游局、区法制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设立金融投资公司。区财政代表区政府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台州市椒江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金投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区金投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负责产业基金的组建和日常投资运作。

(三)成立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由区金投公司和其他出资方共同组成。区金投公司应代表政府出资方,并具有一票否决权。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为基金投资运行决策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建立相关成员单位的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为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提供决策建议。

(四)成立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专家智库,对产业基金设立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提供依据。

三、职责分工

区基金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区行业主管部门、区金投公司和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要明确职责,根据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及考核评价。

(一)区基金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产业基金中政府出资的重大事项决策。研究确定区产业基金战略发展规划、布局和投资导向,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

(二)区财政局主要职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牵头制定区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实施意见。负责协调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基金运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指南,提供投资信息和需求,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参与区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以及基金投资决策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区国资公司主要职责:代表区政府代行出资人职责,贯彻落实基金领导小组有关基金发展的重大决策。对区金投公司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区金投公司的财务监管。

(五)区金投公司主要职责:组建产业基金(母基金)和其他投资基金,成立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并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基金领导小组有关基金发展的重大决策,执行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制定区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指南,组织落实基金领导小组对投资项目或设立子基金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区产业基金(母基金)参股子基金的考核评价,开展对产业发展基金的财务监管,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向区基金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六)基金投资运行决策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研究确定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要求,提出基金的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协调和决策基金相关重大事项,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组建“子基金”,对其投向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区产业基金(母基金)由区政府出资,与其他出资方共同设立,初期规模暂定为10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区政府出资20%,具体出资根据子基金组建情况分期分批到位。基金规模如需调整,需提交基金领导小组审议后方可实施。

区政府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股权投资收益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途径筹集。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区产业基金(母基金)和其他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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