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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6〕20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证农民工能够按时拿到足额工资,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全区各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餐饮、美发等其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全面排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位重大欠薪及欠薪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用人单位存在的非法劳动用工情况,包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
二、专项检查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2017年春节前,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
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相关内容及政府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决心,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二是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街道(镇)、椒渔、农场及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行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通过排摸、情报线索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对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时筹集资金,及时改正欠薪违法行为。对发现企业主可能存在欠薪逃匿、可能诱发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情况的,要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执法督查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
区政府将组织由人力社保、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和工会组织等劳动用工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街道(镇)、椒渔、农场及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不稳定、劳动用工不规范、工资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展开调查,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非法用工行为,特别是对恶意欠薪、违法使用童工等情节严重的,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法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道(镇)、椒渔、农场及区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欠薪形势的严峻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整合力量,全面排查,及时及早掌握各类欠薪信息和用工信息,确保我区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处置欠薪合力。一旦发生欠薪逃匿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企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牵头处理。人力社保、公安、法院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处置,快速化解。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3.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劳动用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监察大队。各街道(镇)、椒渔、农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强化领导,组织人员,加强力量,落实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开展地毯式的排查与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
四、专项检查相关材料的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各街道(镇)、椒渔、农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2016年12月9日前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要在2017年2月6日前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部门要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其他有价值的信息。(联系人:潘俊杰,联系电话及传真:88896586)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