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0-2017-0001
椒政发〔2017〕2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7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区粮食生产坚持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深化改革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种粮比较效益偏低、政策激励作用弱化、种粮成本持续上涨等问题仍然存在,稳定粮食面积难度加大。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完成全年8.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其中早稻面积1.35万亩)、3.3万吨总产量及0.3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粮补政策扶持力度
坚持“稳水稻扩旱粮、稳晚稻扩早稻”的发展思路,坚持“谁种补谁、适度规模经营”的导向,坚持“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300元,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贴90元。加大旱粮种植直补力度,对在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间作套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认真贯彻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加大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收购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区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含订单水稻良种)、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小麦每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每交售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继续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
三、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创新流转机制、优先安排项目等方式,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以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纽带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机器换人”和全产业链发展。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在区内实际服务面积,各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
四、探索农业“三项补贴”改革